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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11月20日报道

近日,湘潭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顺利审结。这家早在2016年就被纳入执行“终本案件库”的企业,通过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的“执清融合”机制,成功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确认债权1545万余元。这是该院破解“僵尸企业”出清难题的生动实践。

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畅通法治化退出渠道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尽管“执转破”制度已实施多年,但实践中大量具备破产原因的“终本”企业,因申请主体缺位、动力不足,长期陷入“退而不出”困境,既占用市场资源,又加剧执行积案压力。为此,湘潭中院创新构建“执清融合”机制,打通执行与清算程序壁垒,为“僵尸企业”退出开辟了新路径。

湘潭中院通过制度创新打破部门壁垒,2024年至2025年先后联合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出台系列实施意见,配套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在全省首创“执清融合”机制。全市法院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能,打通内部协作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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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法院“执清融合”专班工作部署会议现场。李灿 摄

依托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起“执行筛查—破产复筛—部门审核”的精准识别链条。执行局从终本库筛选对象,破产审判部门复筛后移交相关部门审核,由市场监管或税务部门分别申请启动公益清算程序,实现“僵尸企业”精准定位。

程序优化,提升退出效率

为提升出清效率,湘潭中院大幅简化申请材料。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公益强制清算仅需提交核心材料,税务部门申请材料同步精简。对公益清算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高效公告,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配套出台管理人工作规范,严格节点时限管控与质效考核。强化司法行政衔接,清算组凭法院终结裁定即可办理清税和注销手续,有效破解注销难问题。通过程序优化,全市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从270天压减至85天。

机制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湘潭中院建立常态化公益清算援助资金制度,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经费保障。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专题培训、联合研讨提升业务能力,将案件质效作为管理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通过“执清融合”机制受理案件57件,清理执行终本积案136件,化解债务3.5亿余元。这一创新实践,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湘潭中院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完善程序衔接,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刘深升

编辑: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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