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孝女鬻身事

黄玉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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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梁书孝女鬻身事

孝女黄,其姓,瑞姬,其名,有至性,恒得父母欢。稍长,侍膳问寝,无不尽礼。
时值世乱,父偕二子守堡。女方八龄,依母就食于六峨。堡毁之三日,其兄自外至。
女曰:“父何在?”
曰:“被擒矣。”
“兄何在?”
曰:“均被擒矣。”
女哭曰:“兄非丈夫焉,有父兄见俘,而只身来归者乎?”
其兄曰:“妮子大不晓事,予亦逃脱者。”
数日,长兄又至。女呼其母曰:“长兄来矣。”
“父何在?”
长兄曰:“不知”
“然则何以脱也?”
曰:“晨,贼以篾反接予手。问:‘何为?’贼曰:‘牛子放尔,喜否?’贼谓杀曰‘放’,谓所掳曰‘牛子’。予知之,亦不惧。’至野外,同缚者三人,一为邻人陈有德,一雷姓,不知其名。各监以三贼执缚。贼在中持刀者,左持戈者。右贼曰:‘刃于颈、刃于腹孰快,听自择。’予曰:‘刃颈快耳。’叱予跪。不跪。贼曰:‘牛子倔强。’突以戈撞予腰。予负痛挣扎,臂缚适脱,遂疾趋。群贼来追。陈、雷皆走。追里许,予飞石拒贼。贼无如何,乃免。然惫矣。”
母捣药敷其创,女裂布以裹。徐曰:“兄等皆免,父将若何?”
俄有自容城来者,邮其父书。谓,贼勒赎甚急,期两月,不至则斩。女告母曰:“家散人亡,安得多金,盍鬻女以赎父乎?”母含涕遣之。于时,女母侨居北流,遂鬻于附近之新丰圩,得金十。因所亲持以赂贼。贼脱其父。
归,至则聚家人而泣,继呼瑞姬。皆曰:自鬻矣!赎金其身价也。父急遣二子往询。已售他处,不可得。辗转至花(化)州鸭笼墟得之。后四年,备资往赎。持不可。乃三倍其价,赎之归。适同里杨梅墟尾梁君守堤。
玉梁曰:此洛滨伯父之女,与予为三从姊妹。行姊以庚申之岁鬻,予以庚申之岁生,迨有知识,相距二十余年。族姓众繁,不特前事不及闻,即姊氏亦未尝见。光绪庚寅,谱稿将脱,子楚叔父告以其略,询于所亲,乃得其详。生人未便立传,为之纪实如此。姊氏虽产士族,尝守女子无才之戒,目不识丁,且属童年竟能若此。孟子性善,不信然乎。然始基既立必贵,要终能为孝女,或为贤妇、为贤母无不可者,毋使后之视今、不如今之视昔也。予文藉不朽矣,岂必富贵烜赫始足光耀门楣哉!所亲若见姊氏,当以此言正告之。

光绪版《容县志》记载容县清朝咸丰、同治年间的社会动乱大约占了该志书七分之一的篇幅。黄玉梁记录的“孝女鬻身”是这场长达十六年的悲惨历史中很小的一件事。八岁孝女黄瑞姬,为了救父,自愿卖身,一卖北流新丰,二卖广东化州,四年后方得赎回,最终嫁杨梅墟尾,方得成家。读后不禁有“宁为太平犬,不做乱世人”之叹。

光绪版《容县志 旧闻记》载:“道光二十七年,土匪冯六纠党倡乱于自良墟……结盟拜会,朋比为奸,当墟设立土马、广马、大坡马诸贼馆,不时打家劫舍、包江食水(原注:船与钱不抢曰包江,货纳金不夺曰食水)、打单捉参(原注:村堡供粮不焚劫,曰打单;掳人勒赎,男曰捉参,女未嫁者曰托花,已嫁者曰水盘),由是盗风四起,外匪交侵,不数年,而邑城沦陷”。孝女黄瑞姬的父兄即为“捉参”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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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縣誌 光緒 卷二十七 舊聞志 前事下 一

黄玉梁说,黄瑞姬卖身那年,我正好出生,等到认识她,已是二十多年后了。然而,黄瑞姬的事迹,闻之者无不为之动容、敬佩,而后深思,不是只有考取功名、博取富贵才能光宗耀祖。黄瑞姬姐姐虽然目不识丁,但八岁就能做出卖身救父的壮举,此等做事为人,不也感天动地,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大为家族争气生色吗?

曾存在过的容县城东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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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存在过的容县城东牌坊

本文作者:雷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