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报)
转自:劳动报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申请及发布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活动合规指引》(下简称“合规指引)。
合规指引指出,广告主应当对“三品一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审查申请、发布广告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等有关证明文件,核对“三品一械”广告内容与审查通过的广告样件是否一致,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断开发布链接等措施予以制止。
在广告要求上,药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药品通用名称、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非处方药标识(OTC)和“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而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产品名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还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产品通用名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属标志、适用人群,并显著标明“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广告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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