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培育新型产业项目健康发展,助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各地经验做法,结合西海岸新区实际情况,区自然局开展了新区新型产业用地评估体系有关工作,11月25日,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型产业用地评估体系公布(征求意见稿)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型产业用地的实际情况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中新型产业用地价格不能低于同区域工业基准地价的1.5倍的规定,参考其他区市做法和《关于加强新型产业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5〕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新区新型产业用地评估体系如下:

一、新型产业用地基准地价参照

新型产业用地评估基准地价参照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

二、自持比例修正系数

根据《关于加强新型产业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5〕4号)文件自持比例不得低于50%的规定,参考市内三区自持比例系数,结合新区不能低于同区域工业基准地价的1.5倍的规定,自持比例修正系数如下:

自持比例修正系数=2.5-自持比例

三、容积率修正系数

根据《关于加强新型产业规划用地管理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5〕4号)文件要求,新型产业用地地上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据此容积率低于2.0不做修正,2.0以上进行容积率修正。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采用新区的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

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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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修正参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声明:上述内容疏漏难免,仅供有限参考,不支持以论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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