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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5〕240号],将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湖村庭寮背经济合作社、鹅埠镇西湖经济联合社、鹅埠镇下北村旧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4.580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涉及鹅埠镇西湖村庭寮背经济合作社、鹅埠镇西湖经济联合社、鹅埠镇下北村旧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4.5806公顷,其中农用地33.5185公顷(含耕地0.130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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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10月31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5〕24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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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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