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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理市

关于终止2家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告

(第三期)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大理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给予大理市善药堂药房、大理药君堂中医诊所2家医药机构终止定点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处理,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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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终止后,该2家医药机构将不再作为大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自解除之日起,参保人员在该机构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不予报销。请广大参保人合理选择就医购药协议机构。

大理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苍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协调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开发利用苍山风景名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营业额的1%缴纳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并依法缴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费。

进入苍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的人员应当购买门票,门票由县(市)苍山保护管理机构出售。

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和门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当专项用于苍山的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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