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游新闻”报道,11月23日,广州南沙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子屏上的“温馨提示”:“法官人均受理1009件,人均存案358件。”,被市民拍下后引发了网络热议。
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截至11月11日,该院收案已达55488件,法院55名正式法官人均受理案件约1009件。这个数据仅包含拥有案件号、正式立案的案件,并不涵盖民事诉讼前的调解案件。
面对“法官如何应对海量案件”的核心疑问,该院工作人员表示,尽管当前案件受理量较大,新收案件排期开庭时间预计需等待5个月左右,但法院始终坚守审判质效底线,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不打折。
记者从南沙区法院官网9月公布的法官名册查询到,该院目前有在职法官55名,法官助理94名。据广东政法网公开信息,2021年该院受理案件数量便达67139件,创建院以来新高,法官人均结案数已突破千件;2024年,该院法官人均结案数连续五年位居广州市各区法院首位,审限内结案率也创下近五年新高。(以上内容来源:上游新闻)
这则新闻的留言区,网友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法官年人均审案上千件,工作日平均四件以上,如何保证审案质量?二是这种只是以法官编制数来平均案件数的计算方式是否科学,这些案件究竟是法官一人审理的,还是团队审理的?
从以上留言看,即便是律师,很多人并不理解如今法院的审案模式。犹如昨天的《法官助理的管理制度及机构,迫切要解决》一文中写的,目前法院参与案件审理的,不仅有编制有限的员额法官,更有两倍左右于法官数量的政法编制的法官助理,更有数倍于法官助理数量的聘任制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司法调解员等等人员。
如此每个法院配置不等的办案力量和人员组成,却在一概性的用全年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除以法官编制的数量,进而得出法官人均年办案数来衡量法院、法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合理吗?
统计法官人均办案数,会对办案质量产生如何影响?
法官人均办案过千,外行人听到这个数字一定会感到震惊,甚至有些文章投其所好的写道,法官成了办案机器,赶紧增加法官编制等等。根本不告诉,如今的法院办案模式是什么,法官办案模式是什么。
如下图所示,网友们关心的其实不是法官人均办案多少,而是具体的办案质量。事实上,受制于各种影响,司法诉讼虽然有着严格的法定审理期限,但当事人往往并不严重关切审限的规定,而是更加注重自己的案件的被认真审理。
也就有了,在法院“温馨提示”法官已经人均办案过千件,建议案件先走诉前调渠道时,网友们评论最多的却是,按照法院的统计方式,法官如何能一天办出三、四件案件;即便能办出,又如何能保证案件质量?
又到年底,各地法院为了完成年度的办案任务,纷纷进入了办案督导和加班办案的模式。这必然涉及到了,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的矛盾问题。理论上讲,一味的追求办案数量,必然以牺牲一定的质量为代价。因此,在留言区,有网友的留言是,法院不应该考核结案率,案件依法审理即可,没必要统计、考核、评比法官的办案数、人均办案数。
统计法官的人均办案数,能否真实反映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的真实工作状态?
随着法官员额制司法改革的运行数年,目前各级法院一线办案力量普遍实行的是团队办案模式,即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组合。在法官队伍内部,又分为领导级别的法官和普通办案法官。
对于庭长以上级别的法官而言,不仅仅要从事法院的行政管理工作,而且还要承担着对于其他法官办案结果的阅核审批任务,此外还要完成一定的办案数量要求。
如下图所示,很多网友对于法院统计的法官年均办案数量,纷纷提出了“关键要看配置”、“真正的一线法官办案数有多少”等等疑问。可见,仅是用法官人均办案数量来说明法院的审判压力、法官的审判压力,已经不足以令网友信服。
最近,各地法院密集的通过在立案诉讼中心“温馨提示”的方式,建议当事人走诉前调解渠道,确实说明了法院不堪重负的审判执行压力。各地法院纷纷都是以法官人均受理案件数的方式,来说明自己的工作压力。
可是,对比这些法院的“温馨提示”就会发现,有法官人均年办案四百件的,有人均办案五百六百件的,还有人均办案近千件的,统统都在喊案多人少、建议走诉前调解渠道。
看了这些“温馨提示”,是不是会产生疑问,那些法官人均办案四五百件的,对比那些法官人均办案超千件的法院,是不是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应该感觉轻松才对,怎么也在喊压力巨大?
事实再一次说明,仅靠一个法官人均办案数量,是不足以说明真实的法院办案状况的,而且陷入了数字比拼,还可能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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