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小代庄村、刘表庄村土地,共计10.1209公顷(约151.8135亩),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城镇住宅用地建设。一起来看↓↓↓

公告全文如下: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镇小代庄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1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64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863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64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1月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8637公顷

(二)范围:1号地四至为:东至国有土地,西至长芦大道,南至小代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尚城小区、国有土地。2号地四至为:东至沧州颐和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沧州颐和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解放路,北至国有土地。3号地四至为:东至小代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小代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小代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解放路。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1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镇刘表庄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5年第45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1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5〕66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8.257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66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1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8.2572公顷

(二)范围:1号地四至为:东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华北石油宿舍,南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2号地四至为:东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长芦南大道,西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沧州市晟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2024年二批次2号地、3号地),北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东风路、国有土地(2024年五批次1号地)。3号地四至为:东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东风路、国有土地(2024年五批次1号地)。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1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