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罪一庭庭长醉驾事件的三重警示

> 手机一震,弹窗跳出“武汉中院刑一庭庭长醉驾被查”的消息。我盯着屏幕愣了几秒——一个天天审判刑事案件的法官,竟然成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这事儿,得好好说道说道。

01 事件回放:从午夜街头到人大常委会的免职令

2025年10月26日凌晨两点,武汉江汉区常青三路,一辆轿车被交警拦下。车窗摇下,驾车男子面色泛红——血检结果很快出来:91.55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谁也没想到,这个深夜被查的司机,竟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某某。

更戏剧的是,不到一个月后,11月19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名单上,李某某的名字赫然在列。免职通报写得简短,但结合时间线一看,意味就深了:醉驾事发后,法院火速启动程序,纪检线索同步移送,昔日的“审罪之人”转眼成了“待罪之身”。

02 当事人回应:“提前退休”能画上句号吗?

记者电话联系上李某某时,他语气平静:“我准备办理提前退休了,现在刑一庭庭长由XX担任。”被问及醉驾细节,他只丢下一句“与宣传处联系”。

这话听着熟悉不?像极了某些涉事公职人员的标准话术。但问题在于,醉驾是刑事犯罪,不是内部纪律问题。法官本该是法律的守护者,如今却因涉嫌犯罪而“急流勇退”,难免让人联想:是不是想用退休规避更深层次的追责?澎湃新闻的评论一针见血:“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公众的质疑很直接:有没有因为他的身份,让案件走了“特殊通道”?

03 对比与反思:湖北纪委的“铁腕信号”成了照妖镜

就在此事发生前两个月,湖北省纪委监委刚通报过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强调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既追究法律责任,又追究纪律责任”,还要“风腐同查”——查酒驾背后的吃喝送礼、说情打招呼。

可到了李某某案,公众看到的却是“免职”跑在了“司法审判”前面。虽然武汉中院通报称“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当事人轻描淡写的“提前退休”,反而让严肃的司法程序蒙上一层暧昧色彩。法官醉驾,冲击的不仅是交通秩序,更是司法公信力的根基。

04 舆论场:法律的红线,不该有“弹性空间”

网友们的评论炸了锅。有人说:“每天审判别人的人,自己却踩了法律雷区,讽刺!”也有人追问:“如果普通人醉驾,能这么从容‘提前退休’吗?”

这些声音背后,其实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朴素的坚持。公职人员的身份不是护身符,反而是更重的责任——尤其是法官,手握裁判权,更该成为守法的标杆。湖北省纪委那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能只是纸面震慑。

05 结语:法治社会容不下“特权醉驾”

李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是91.55mg/100ml,但此事件对司法公信力的“杀伤值”远高于这个数字。法律的权威,建立在每一个司法者都能被法律同等约束的基础上。如今案子已移送检察院,下一步的起诉、审判,将是检验“铁腕执纪”成色的试金石。

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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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公开报道梳理,案件进展以官方通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