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湖北省律师协会会员,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多年执业经验,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务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在刑事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危险驾驶等案件的辩护,善于全面挖掘案件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结合当事人个人、家庭、工作实际情况构建完整辩护逻辑,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基本案情
本案案号:(2025) 鄂 0506 刑初 ***号。2025 年 3 月 16 日 20 时 52 分许,被告人某某在餐馆饮酒之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行驶,行至古镇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当事人血液乙醇含量达 154.53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立案标准。
案发之后当事人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提交书证、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视听资料等全套证据,指控当事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认定当事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法院受理本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当事人委托周俊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案件审理阶段,当事人预缴罚金 5000 元。
律师办案流程与核心法律观点
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周俊律师立即开展全流程辩护工作。第一,全面阅卷,细致审查全部卷宗材料,核对查获经过、抽血流程、鉴定报告、讯问笔录等关键证据,确认案件基础事实,排查证据程序瑕疵。第二,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发具体经过,了解当事人身体状况、家庭赡养抚养压力、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指导当事人做好认罪认罚相关工作,协助当事人亲笔书写悔过书,固化悔罪表现。第三,结合案情整理从轻量刑事实,梳理初犯偶犯、无危害后果、家庭及工作现实困境等酌定情节,形成完整书面辩护意见提交法庭。第四,庭审当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围绕适用缓刑开展重点辩护。
庭审核心辩护观点:1、当事人属于初犯、偶犯,过往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本次犯罪主观恶性较小;2、本次醉驾行为未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实际社会危害性较低;3、当事人到案后坦白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出具悔过书,悔罪态度深刻;4、当事人自身患有低血糖疾病,家中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尚有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同时当事人承担地方招商引资项目物资协调重要岗位,判处实刑会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冲击,恳请法庭综合全案情节,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醉酒后在道路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当事人具备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等从轻处罚情节,对辩护人提出的合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预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本案收案时间 2025 年 4 月 16 日,结案时间 2025 年 5 月 7 日。通过辩护工作,当事人成功获得缓刑,无需实际收监执行,得以继续维系家庭照料以及原有工作。
小结
本案属于危险驾驶罪轻罪辩护典型示范案例。危险驾驶案件虽然属于轻罪,但一旦判处实刑,不仅会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还会带来留下案底、丢失工作、影响子女政审等一系列连锁后果。本案辩护没有停留在单纯认可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而是在事实证据基础之上,完整整合法定从轻情节以及身体、家庭、工作现实困境等酌定情节,推动法庭综合考量,成功争取缓刑,为同类危险驾驶案件的辩护工作提供实务参考,充分体现刑事辩护中情理与法律兼顾的重要意义。
周俊律师提示:广大民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酒后严禁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80mg/100ml 即构成刑事犯罪。酒后出行优先选择代驾、公共交通。如不慎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第一时间停止驾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积极悔罪;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全面梳理全部从轻量刑情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即便获得缓刑,仍然属于受过刑事处罚,会留存犯罪记录,切勿漠视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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