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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法律依据与可专利主题

加纳专利申请与保护的核心法律依据为《2003 年专利法》(第 657 号法案)及 2020 年《专利(修正案)法》(第 1060 号法案),相关流程与规则均围绕该法律框架展开。

企业申请专利需先明确可专利主题范围:仅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且能工业应用的发明可申请专利。以下主题明确被排除在可专利范围外,企业需提前规避:发现、科学理论与数学方法;商业运营方案、纯智力活动规则或游戏玩法;人体或动物的外科治疗、疗法及诊断方法;为保护公共秩序或道德需禁止商业利用的发明;植物与动物(微生物除外);植物或动物的实质性生物培育方法(微生物方法除外);自然存在的生命体、生物材料及其基因组、种质,以及已知物质的新用途(除非该用途构成符合第 3 条规定的发明)。

二、申请关键要求与流程要点

1.披露义务:企业提交专利申请时,需向加纳专利局履行充分披露义务,确保申请文件对发明的描述清晰、详尽,满足专利局审查要求。若未履行该义务,专利局可依据法律拒绝注册申请。

2.优先权与所有权:企业若涉及优先权主张或遭遇所有权争议,需依据《专利法》第 7 条规定,向专利注册官提交声明及相关佐证文件,由注册官处理此类争议。此外,若为联合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全体发明人共同所有,该权利可通过转让、转移或继承方式处置。

3.宽限期规定:加纳设有专利申请宽限期,企业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申请行为或程序,可向专利注册官提交书面申请,注册官将根据实际情况授予合理的期限延长。

4.反对程序:专利局授予专利后,第三方有权提出反对。企业需知晓该程序,做好应对潜在反对的准备,确保申请文件的合规性与发明的独创性。

5.行政决定救济:若企业对专利局的审批决定(如驳回申请)不服,有权向加纳高等法院提起上诉,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三、专利维护与权利相关事项

1.专利期限与维护:加纳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20 年,自授权之日起计算,企业需按注册官规定缴纳年度年费,否则将影响专利的有效性。需注意,加纳不允许专利期限延长,20 年为固定保护期。

2.强制许可风险:若专利存在未充分利用情形,或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法院可应申请授予第三方非自愿许可(即强制许可)。被许可方需向专利所有权人支付公平补偿,许可期限由法院明确。此类许可在加纳并不常见,但企业需提前了解相关规则,做好风险预判。

3.权利处置:企业可依法对专利权利进行转让、转移,或通过继承方式处置。联合发明的专利权利处置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确保处置行为合法有效。

四、后续争议与救济路径

企业在加纳获得专利后,若遭遇侵权或权利纠纷,可依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寻求救济:针对专利有效性或侵权争议,可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若对专利局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可通过上诉程序维权。同时,企业需注意,加纳专利权利具有地域性,仅在加纳境内受保护,若需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需单独在目标国家申请专利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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