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端州区城管局执法四大队在巡查期间,发现龙安路某商户门前有大片积水,不仅影响周边环境卫生,还对行人通行造成不便。经调查发现,该商户随意排放污水,导致污水在店铺门前路面路面污水漫溢,形成了大片积水。
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并对店铺负责任人普及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随意排放污水对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店铺负责人清理污水并处以罚款200元。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废电池以及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禁止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
第六十六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 | 端州城管
编辑 | 不觉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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