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舟山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将正式施行!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十类地点明确禁止燃放
《规定》明确列出了十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军事设施保护区;
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饮用水源保护区;
高层建筑、商品交易市场、宗教活动场所、公墓区、停车场;
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限燃区域和时间有规定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除下列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因重大传统节日、重要民俗活动、重大公共活动,市、县(区)人民政府决定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应急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婚庆殡葬服务有责任
《规定》特别明确,婚庆、殡葬服务提供者应当:
告知服务对象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提供燃放服务;
不得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协助或便利。
加强法律责任保障
对于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
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婚庆、殡葬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的,由公安机关:
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新《规定》的施行
是对城市安全的郑重承诺
更是对每一位市民幸福的用心守护
愿我们都做文明燃放的践行者
让烟花爆竹的璀璨
只添欢喜、不留隐患
来源:舟山发布、舟山公安融媒体中心
公交!骑行!或步行!告别拥堵焦躁,解锁低碳出行新体验,11月28日《快乐晚高峰之头号玩家》,绿色惊喜!晚高峰畅行派第一场,我们的平安小鱼儿将会出现在新城公交总站,等着把绿色惊喜送给大家!本活动由新城管委会特约播出,FM97舟山交通音乐广播、竞舟APP、“舟山交通97”视频号同步直播,敬请关注。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