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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投诉邵阳市中医医院一医疗纠纷:2023 年患者彭诗海因左肩感染就诊,疑遭误诊违规用药后致严重损伤,经鉴定为医疗事故。后续双方就赔偿、治疗问题多次调解无果,卫健委调查回应部分争议,建议患者通过诉讼维权,事件引发关注。

网友nzth1uw

邵阳市中医医院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有省级鉴定

2023年10月,患者彭诗海行动自如。因左肩感染,到邵阳市中医医院看病。因医院把各个科室承包给医生和护士。各个科室抢病人,以赚钱为目的。彭诗海左肩感染挂骨科,被安排到康复科。康复科误诊,给一个感染者违规打《益塞普》,说明书写得清清楚楚,感染者不能打,打会造成灾难性感染,血栓水肿等一系列问题,危及生命。事后科室怕担责,隐瞒病情,欺骗家属。明明治不了,患者家属看病人一天比一天严重,血液全是病毒,手脚血栓水肿,肿得几乎透明,生命危在旦夕。要求转院,科室就是不同意。最后造成患者历时2年,8次手术,3次输血。才保住生命。但因长期用激素药,手脚长期肿胀。对患者身体造成了极大伤害。一个行动自如的人治成坐轮椅。经省级鉴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多次向邵阳,省里有关部门反应,最后要求镇里解决,村干部看着患者不要再出去告状。镇领导多次陪患者到邵阳市,有关部门。无任何部门给个任何答复。到医院,医院理都不理。是多么的讽刺,多么的可笑。患者不得以在网上反映,邵阳市健康委就发了个受理单,一个多月过去。患者现病情严重。要求去治疗,给健康委多次发消息,让他们和医院反映。(因医疗事故鉴定上写得清清楚楚,医院承担后期治疗)回都不回?难道就是因为医院是个处级单位。都不敢管吗?老百姓的命就这么卑微吗?请上假领导彻查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彻查邵阳市中医医院把科室承包医生和护士,以赚钱为目的,是否存在腐败问题?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患者彭诗海在邵阳市中医医院就医发生医疗事故,要求查处医院的误诊行为及赔偿相关损失等问题,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我委认真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事实

经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与邵阳市中医医院的医疗事故无单位处理的问题。

经查,部分属实。彭诗海在邵阳市中医医院就诊后产生医疗损害属实,无单位处理不属实。2023年10月30日彭诗海入住邵阳市中医医院针灸康复科,初步诊断为银屑病性关节炎。2023年11月3日,因疼痛难忍且积液检测结果未出,医生予益赛普注射治疗,其家属认为医院存在益赛普使用不当及拖延治疗、手术的情况。后来医患双方至邵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就此纠纷申请调解,医调委按程序委托司法鉴定,2024年6月17日,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1.邵阳市中医医院在对被鉴定人彭诗海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疗过错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2.被鉴定人彭诗海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后期需门诊康复治疗。根据该鉴定意见,医调委组织双方调解,彭诗海对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不予认可,要求重新鉴定伤残等级,但至今未再申请重新鉴定。2024年8月,彭诗海在湘雅二医院就诊后根据医生建议选择住院治疗,并预交了10000.00元的住院费,要求中医医院支付相关费用。中医医院表示,此次骨折与前期医疗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尚不明确,建议先行治疗并保存资料,待治疗结束后共同申请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行协商赔偿,家属不同意此方案。并对后续治疗费的评定及赔付金额也不服,要求后续立即住院治疗,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由邵阳市中医医院承担。2024年8月,在我委指导下,经邵阳市医调委调解,医患双方签订了关于本次骨折后续医疗费用的协议:1.患者彭诗海在湘雅二医院住院的治疗费用依据鉴定医方存在过错,诊疗需医方垫付诊疗费伍万元整(¥50000元)。患方承诺所垫付款项专用于彭诗海的治疗,此款项待重新鉴定后,依据鉴定结果从赔偿款医院承担的邵阳市中医医院承担,该由患方承担的患方承担。3.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待右膝关节手术全部完成后:重新鉴定伤残等级,依据鉴定结果一次性依法理赔。该协议已经双方签字生效。2025年5月20日,在邵东县流泽镇镇政府干部及大龙村村干部参与下,邵阳市中医医院于当地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协调会上,彭诗海表示同意进行二次鉴定,并承诺将根据新的鉴定意见接受调处,但至今未申请二次鉴定。2025年11月17日,我委组织医患双方行政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形成一致意见。

(二)关于反映中医医院将各个科室承包给私人等问题。

经查,不属实。暂未发现科室承包给私人、医护人员入股分红及设定盈利目标等违规行为。

(三)关于反映医院规定救护车只能接病人不让送病人问题。

经查,不属实。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非绝对“不能送”,而是限制在非急救场景中使用。该办法明确120救护车的核心职能是院前急救,且不得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它优先保障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现场抢救和转运入院需求。像患者治愈出院、非危重转院这类无需紧急救治的转送需求,不属于其核心任务。不过若涉及院际危重患者转运,经医疗机构申请并由急救中心调度,120救护车可提供转运服务。送病人回家这类非紧急情况需家属自行解决,以此避免急救资源被占用 。

(四)关于反映医院不提供监控的问题。

经查,不属实。目前监控超过3个月,视频已覆盖,故不能提供。但是医院方面认可彭诗海是自己走路入院,病历里面也有记录。最初信访人提出要求,需要查看保存监控,医院当面解释根据规定医院的监控需要公检法部门出具相关资料医院才提供,但是医院提出可以和信访人一起观看,医院后续也没有进行拷贝。做司法鉴定的时候提出要医院的监控,已超过三个月。查看监控的目的是为证明彭诗海是走路入院,医院认可此情况。

二、调解情况

2025年11 月 17 日,邵阳市卫健委组织行政调解,患者方就医疗纠纷提出:一是一次性按照三级伤残标准进行补偿到位。二是阶段性调解,要求医院依据此前已完成的相关医疗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持续负责其后续所有投诉人自认为与此次纠纷相关的医疗诊疗事宜(包括长沙已做的膝关节手术,这次中心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及后续可能需要住院的诊疗费用)。医院认可通过合法鉴定明确的赔偿义务,但针对彭诗海后续新增的医疗相关赔偿主张,需待其完成专项医疗鉴定,明确诊疗需求与此次纠纷的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后,再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人员居中沟通协调,双方未能化解诉求分歧,未形成一致意见。

三、处理情况

彭诗海与邵阳市中医医院的医疗纠纷,通过行政调解、医调委调解及双方自行协商均未达成一致,视为调解不成。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彭诗海可向双清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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