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宁波发布“患儿术后离世医疗事件”最新通报:

鉴定专家组认为患儿存在混合型房间隔缺损,大小分别约3mm和7mm,右房右室稍增大,同时存在肺动脉高压,有择期手术指征。医方存在以下过失:术前“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诊断依据不足;未进行术前多学科讨论,术前评估欠充分;手术时机选择欠妥当;手术入路选择欠谨慎,手术操作出现失误,导致二次房间隔缺损修补,手术时间过长;术中出现突发情况处理及告知欠及时、欠规范;对患儿术后病情严重程度、病情变化的预判和认知不足,术后监测不到位,处理不够及时。医方上述过失与患儿术后并发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以上内容,看似很详细,但是可以简单地用一句话归纳为:小洛熙是因手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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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显然,这是一个经过细心修改和论证的通报,只不过尽管如此,通报依然前后逻辑矛盾,刻意掩盖或是为主治医师逃避责任,进行了技术性的”处理“。

前面的通过说:医方存在以下过失:术前“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诊断依据不足;未进行术前多学科讨论,术前评估欠充分;手术时机选择欠妥当;手术入路选择欠谨慎,手术操作出现失误。

但是后面为了推卸责任又说,患儿自身存在混合型房间隔缺损、肺动脉高压,右肺静脉单干变异,房间隔缺损靠近右肺静脉及下腔静脉开口,增加了手术难度及风险,也与患儿死亡存在一定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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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既然通告中说,“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诊断依据不足,而又说患儿自身存在混合型房间隔缺损,也与患儿死亡存在一定关联?

这种逻辑混乱的表述,真的很无语。

既然“冠状静脉窦无顶综合征”诊断依据不足,当然是无需手术的,正如小洛熙尸检报告公布:不必要的手术和未缝合手术切口,主刀医生涉嫌谋杀一文所说的,这是一次不必要的手术。

也就是说,没有手术,就没有死亡。

小洛熙的这个主刀医生,就是在谋财害命!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规定,小洛熙事件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是责任的归属,显然有些不对。

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意思就是说,家属要承担次要责任?为什么?难道是因为,家属被主刀医生骗在手术确认书上签字吗?

通报中承认:病历书写不够准确、全面,术前讨论记录、死亡记录等不够规范,个别记录生命体征描述错误。

用三个字总结:假病历!

然后,对于这样一件恶性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对于主刀医生的处罚,仅仅是

免去主刀医师陈某贤外二科(心胸)主任职务,吊销陈某贤医师执业证书和给予陈某贤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要知道,如果没有这位主刀医师的“误诊”,就就根本没有这次的手术,没有手术,小洛熙就依然好好的活着。

而且,更可怕的是,网上有消息证明,这个主刀医生,已不是导致一位小孩死亡了。

对于这个消息,调查组是无视,还是说要其他的家属再次立案侦查?

通报的最后说:

针对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管理,持续开展医疗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完善医疗质量安全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是的。用词严谨,但是没有任何感情,特别的空洞。

作为小洛熙的家属,以及其他孩子的家属,其实只有一个简单的诉求,那就是“杀人者偿命”!

这个要求,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