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胡某等诈骗案”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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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胡某伙同被告人胡某平、胡某坤、曹某娇等人在北京市某区经营“善某”诊所、“强某堂”诊所,并雇用被告人郭某良、汤某秀等为“医托”。郭某良、汤某秀等人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院内及周边,向前来求医的病患谎称自己身患癌症,在上述诊所接受诊疗后病情好转,以此诱骗何某满等50余名被害人前往上述诊所,由坐诊医生给予诊疗。之后,胡某等人假冒医生或医生助理,通过微信以“复诊”“跟踪治疗”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继续付款购买价值昂贵但无治癌实效的中药,骗取被害人医药费共计52万余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被告人胡某平、胡某坤、曹某娇、郭某良、汤某秀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胡某、胡某平、胡某坤数额特别巨大,曹某娇数额巨大,郭某良、汤某秀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并综合考虑胡某有相同行为模式的诈骗前科等因素,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胡某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