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律师:我家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滑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伪证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听办案人员说是因为他为了帮助别人减轻处罚,出庭为他人的年龄作虚假证明,其他的情况我们家属就不清楚了。我想请问,您知道滑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什么是伪证罪?像他这种情况,会构成伪证罪吗?不是应该被认定为帮助伪造证据罪吗?应当如何区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伪证罪呢?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滑县看守所地址:滑县文明大道与长江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导航:滑县六中
乘车路线:滑县汽车站乘坐滑县17路公交车到运管局站下车,向东200米路南。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滑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至于你家人的行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为伪证罪,是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还是伪证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伪证罪以及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客观行为与作虚假证明或伪造证据息息相关,实践中容易混淆。那么,应当如何区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伪证罪呢?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与伪证罪都妨害了证据的真实性与客观性,都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在主观方面都出于故意,都可能发生在刑事诉讼领域。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发生混淆,两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行为人可以和当事人共同实施行为,也可以不参与行为,而仅仅提供帮助行为,既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进行之前,又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进行过程中。而伪证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陈述,只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进行过程中。
2.犯罪主体不同。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除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而伪证罪的主体则为特殊主体,只可能由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四种人构成。
3.主观方面不尽相同。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主观方面一般具有帮助当事人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即意图陷害他人或包庇他人。而伪证罪在主观方面则一般具有出入罪的目的。可能是意图陷害他人,也可能是出于包庇他人的目的。【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滑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滑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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