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抚州市东乡区自然资源局对外发布公告,向社会征集举报盗采盗挖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该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问题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矿产资源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全社会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盗采盗挖危害

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不仅扰乱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更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具体危害包括:

严重安全风险:非法盗采者往往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洞内作业,易导致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瓦斯)中毒、冒顶坍塌、透水事故等,且盗采设备简陋、缺乏有效防护和应急救援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生态环境破坏:盗采盗挖活动导致地表植被严重损毁、水土流失加剧、土地塌陷、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污染等问题,对区域生态平衡造成长期甚至不可逆的损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二、法律后果与警示

非法盗采盗挖矿产资源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法律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盗采行为还可能同时构成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数罪并罚,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除刑事责任外,违法者还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我们郑重警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务必依法依规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三、宣传与举报途径

为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矿产资源保护格局,现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94-4232825

2.信函举报:抚州市东乡区恒安西路202号东乡区自然资源局(邮编:331800)

(二)举报要求

1.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依法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2.举报内容请尽量详实,包括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奖励机制

对查证属实的有效线索,将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同一线索首位举报人可获奖励。我们呼吁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如发现身边存在废弃矿洞未封堵、私挖盗采等行为,请立即举报,共同守护国家矿产资源和绿水青山!

抚州市东乡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