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新增缴存职工及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5〕25号)文件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新开户职工及新开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进行调整。一类行政区域:市直、睢阳区、梁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部新开户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2350元;二类行政区域:神火分中心新开户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2150元,三类行政区域: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管理部新开户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日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