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王嘉励 在校学生在做假期工时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不慎在工作期间受伤,责任由谁承担?近日,鹤山法院公布了一起学生打暑期工时受伤引发赔偿纠纷的案例。
基本案情:17岁学生打暑期工时意外受伤
17岁的小曾在某餐饮公司做暑期兼职,双方仅口头约定劳务报酬,未签订劳动合同,某餐饮公司也没有为小曾购买保险。
某天上班期间,小曾手持刮地器清理地面积水,因刮地器被过道杂物卡住,其左足后跟部被刮地器割伤。受伤后,小曾于当天前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跟腱部分断裂、跖肌腱断裂,小曾为此住院8天,共花费6千多元。
因在工作期间受伤,小曾及其家人希望由餐饮公司承担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某餐饮公司则认为,小曾主张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均没有依据,其他主张费用金额过高,且小曾对其自身损害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经调解,公司赔偿1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学生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但属于参加短期劳动或不定期劳动,某餐饮公司与小曾已建立劳务关系。某餐饮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未能为小曾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致其在工作中受伤,属于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监管义务,应当对小曾造成的伤害承担主要责任。
承办法官结合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采取“法律解读”+“心理疏导”双轨道调解法开展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消解对立情绪,达成一致意见:由某餐饮公司一次性赔偿小曾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11000元以了结此案,双方因本次事故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
法官:学生兼职应选择正规安全的用工场所
许多在校学生由于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假期工的身份使得劳动关系的认定成为难题,也使意外事故发生时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法官在此呼吁在校学生利用寒暑假做兼职或实习时,应选择正规安全的用工场所,与用工单位尽量通过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报酬、结算日期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用工单位在聘用假期工等兼职人员时,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并为兼职人购买短期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做好入职前岗位安全培训,如聘用未成年劳务者,应对其整个提供劳务的行为及过程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并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尽到更大的安全注意义务,规避用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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