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31,简称“大悦城控股”)12月3日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地悦”)因行政协议纠纷,已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事宜起诉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简称“蔡甸区资建局”),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本次诉讼涉及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出让金3.61亿元及索赔各类损失合计超7.35亿元,公司表示该事项对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诉讼事由:土地交付争议引发合同解除诉求
公告显示,2019年12月31日,蔡甸区资建局与武汉地悦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鄂WH(CD)-2019-00044),约定武汉地悦受让蔡甸区蔡甸大街与西环路交汇处以西(张湾街太山村)P(2019)130号地块。武汉地悦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税费,但蔡甸区资建局未按约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地块,且地块持续被压占。经武汉地悦多次催告沟通未果后,公司决定通过诉讼维护权益,诉求解除合同并追索相关款项。
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合计超11.52亿元
武汉地悦的诉讼请求包括六项,核心为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对应土地出让金及赔偿损失。具体诉求如下:
- 解除双方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判令蔡甸区资建局返还收回地块对应的土地出让金361,476,651.8元(约3.61亿元);
- 以3.61亿元土地出让金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赔偿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的损失(暂计至2025年9月15日为712,831,957.3元,约7.13亿元);
- 赔偿已缴纳税金14,639,804.4元(约1463.98万元)及配套费7,380,716元(约738.07万元);
- 本案诉讼费由蔡甸区资建局承担。
公司:诉讼为正当维权 暂无法判断利润影响
大悦城控股在公告中强调,本次诉讼系子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采取的正当法律举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其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请求内容 金额(元) 金额(亿元/万元) 返还土地出让金 361,476,651.8 约3.61亿元 赔偿逾期交付损失(暂计) 712,831,957.3 约7.13亿元 赔偿已缴纳税金 14,639,804.4 约1463.98万元 赔偿已缴纳配套费 7,380,716 约738.07万元 合计(暂计) 1,096,329,129.5 约11.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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