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自诉】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中标,承建宁夏隆德县交通运输局项目《隆德经好水至兴隆改扩建工程2标段》。该项目于2020年12月份竣工。截止目前隆德县交通运输局拖欠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559965元。隆德县交通运输局拖欠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一事,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判决隆德县交通运输局应支付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559,665元,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于2023年3月30日生效,但是隆德县交通运输局至今拒不按照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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