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一重量级“内鬼”落马震动官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刚,因非法收受财物高达1.02亿余元,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这位曾手握干部监督大权、本应“打虎拍蝇”的纪检高官,最终自己却成了被查的“大老虎”。从地方主政一方到进京执掌中组部纪检重器,李刚的仕途看似光鲜,实则早已在权力与金钱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26年疯狂敛财,从副县长到“亿元巨贪”
法院查明,李刚的受贿行为时间跨度长达26年——自1998年上半年起,至2024年6月被查前仍在收钱。其历任四川大邑县委常委、温江区长、巴中市委书记、自贡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云南省委组织部部长,直至2023年9月调任北京,出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令人震惊的是,他几乎每到一个岗位,就把那里变成“提款机”。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土地审批、干部提拔等关键环节大肆收受贿赂,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彻底异化为个人牟利工具。
四大罪行曝光,彻底背弃初心使命
根据官方通报和法院判决,李刚的主要违纪违法行为包括:
卖官鬻爵,破坏选人用人生态
作为组织系统“守门人”,他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利益,严重污染政治生态。插手工程,大搞权钱交易
在多个重大基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违规干预,为特定企业“开绿灯”,换取巨额现金、房产甚至股权。对抗组织,结交“政治骗子”
不仅不收敛、不收手,还在十八大后顶风作案;更荒唐的是,竟迷信“政治掮客”,企图通过非组织渠道谋求升迁。生活腐化,违反八项规定
长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隐瞒个人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完全丧失党员干部基本操守。
从“护林员”到“蛀虫”,警示意义极其深刻
李刚的落马极具讽刺意味——他本是党内监督体系的核心成员,职责就是查处腐败,结果自己却成了最贪婪的那一个。2023年9月刚进京履新,不到一年就被查,充分说明:反腐无禁区,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值得指出的是,李刚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构成立功,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即便如此,15年铁窗生涯和上亿赃款的追缴,已注定他政治生命终结、家庭破碎、晚节尽毁。
结语: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李刚案再次印证了一个铁律: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碰党纪国法红线,终将付出惨痛代价。他的堕落轨迹,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一记警钟——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心存侥幸,必入深渊。
(本文依据公开司法文书及中纪委通报撰写,旨在警示教育,弘扬清风正气。)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