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自述,近年遭遇2个案件,均涉及客户被恶意诉讼、恶意保全问题。2案均经一审、二审、再审胜诉,但在胜诉后起诉侵权赔偿案件中,发现律师费支持异常困难。全面检索类案,发现成功率极低。于是进行深入研究,撰写此文。
一、
引言:司法困境与公平性质疑
我国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问题,长期以来遵循“各自买单”的原则,即除非合同明确约定或法律有特殊规定,否则胜诉方的律师费需自行承担。这一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广泛争议,被认为增加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有悖于司法公正。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现行律师费负担规则的现状与问题,通过比较法考察,提出重构我国律师费负担规则的路径,主张建立以“败诉方承担”为原则、以“各自承担”为例外的普遍性律师费转付制度,以期降低维权成本,更好地实现司法公平正义。
二、
现状剖析:立法零散与司法不一
(一)立法层面的缺陷
1.一般性规定的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将律师费纳入违约损失范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亦未将其列为法定诉讼费用,导致律师费性质模糊,类案检索中,法院普遍以“非必要开支”为由驳回请求。
2.特殊领域的例外
知识产权、环境公益诉讼等特定案件中,司法解释支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但适用范围有限且规则分散,难以形成普遍指导。
3.仲裁实践的对比
国内各地商事仲裁机构(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都仲裁委员会等)通常允许仲裁庭裁决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案支出的合理律师费,其高效性与公平性对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司法层面的矛盾
1.主流裁判逻辑
法院严格遵循“合同无约定则各自承担”的原则,却忽视了诉讼专业化的现实情况,致使胜诉方虽获得法律支持,却因高额律师费而实际遭受损失。
2.新兴裁判趋势
当下,有少部分法院尝试将律师费认定为“实际损失”并予以支持,然而由于缺乏统一标准,裁判结果因案件不同而有所差异,进一步加剧了“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3.性质认定的争议
律师费被争议为“诉讼费用”或者“损失赔偿”,对于前者,缺乏现行法律依据;对于后者,则需要证明因果关系与合理性,这进一步导致了裁判的摇摆不定。
三、
深度反思:现行规则的公正性挑战
(一)对守约方的不公
守约方的维权成本无法得到补偿,这不仅损害了合同的严肃性以及法律的权威性,还会削弱社会对法治的信任。
(二)对违约方的纵容
由于无需承担对方的律师费,违约成本被人为降低,尤其是在小额纠纷中,这种情况可能诱发机会主义行为,进而阻碍诚信社会的建设。
(三)诉讼不平等的加剧
经济弱势群体因无力承担律师费可能丧失诉权放弃诉讼,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使得程序正义难以真正实现。
(四)维权方举证艰难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22条明确规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但证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举证艰难,难以落地。
(五)依法治国的张力
律师服务普及化与公众对权利保护意识的增强,要求法律及时回应现实需求,然而现行规则滞后于社会发展,未能有效引导纠纷的解决。
四、
域外经验:比较法视角下的模式选择
(一)败诉方负担模式(英国、德国、法国)
核心规则:律师费作为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纳入法定成本范畴。
优势:抑制滥诉行为、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促进纠纷和解,通过律师强制代理与费用评定制度确保公平性。
例外:小额诉讼或无过错案件可酌情豁免。
(二)各自负担模式(美国)
核心规则:律师费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例外包括合同约定、恶意诉讼或立法特别规定。
考量:鼓励当事人行使诉权,避免诉讼成本过高,但可能引发滥诉行为以及胜诉方成本无法得到补偿的问题。
(三)混合模式(日本)
折中实践:原则上各自承担,但在侵权等特定案件中支持合理律师费,体现个案平衡。
启示:我国需结合本土司法实际情况,构建以败诉方承担为原则、兼顾例外的弹性制度,并配套合理性审查机制与例外条款。
五、
路径重构:立法与司法的协同改革
(一)立法建议:明确律师费的诉讼费用属性
1.修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将“合理律师费”纳入诉讼费用范畴,确立“败诉方承担”作为一般原则,并辅以小额诉讼、无过错案件等例外情形。
2.合理性审查标准
综合考量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当地收费标准、争议标的额以及当事人过错等因素,防止费用转嫁和滥用。
(二)司法建议:统一裁判尺度与程序保障
1.发布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律师费作为“实际损失”或“诉讼费用”的适用情形,统一裁判逻辑。
2.强化法官释明权
引导当事人就律师费的合理性进行举证,并组织专项辩论,确保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3.建立评估机制
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律师协会出具费用参考意见,以此提升裁判的专业性与公信力。
(三)制度配套:完善保障措施
1.规范律师收费
加强收费透明度管理,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建立争议解决机制,防止过高收费转嫁至败诉方。
2.探索诉讼费用保险
借鉴域外经验,发展诉讼保险以分散风险,为弱势群体提供经济支持。
六、
结论:迈向公平高效的司法未来
改革律师费负担规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之举。现行“各自买单”模式与社会现实相脱节,加剧了维权不平等现象以及法律信任危机。通过立法明确败诉方承担原则、司法统一裁判标准、配套完善收费与保险制度,构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民事诉讼体系。这一改革不仅能降低守法者的维权成本,更能强化法律威慑力,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未来需通过立法修订、司法实践与配套措施的协同推进,最终实现“胜诉方权益全面保障”的正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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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旭盈科成都高级合伙人
仲裁员、调解员
专业领域:商事争议精准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再审、二审。
编/辑/ 文宣部
责/编/ 吕彦蓉
审/核/ 谢丝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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