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针对员工代打卡已形成产业链的问题。京东对外公布称每个月有1.4万人次找人代打卡,更有员工一年里代打卡近百天。代打卡一次收取15元,一个人可替20个人代打卡。
在此背景下,京东管理层承认京东集团体系存在“大企业病”,管理上出现了严重问题,尤其在拼搏上有很大的懈怠。
因为官方没公开案例,加上近年来环境恶劣,所以舆论对于京东的单方说法并不怎么认可。
那么,去年京东职场代打卡的境况到底是怎么个情况呢?今天笔者拿到两份判决案例,给大家跟一下此次事件的后续。
省流版笔者先给大家准备好:
一,员工伍某因14次委托他人代打卡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其向法院主张9万元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诉求被驳回。
案件关键事实
- 伍某采用手机APP和电脑端两种方式打卡,但设备IP地址显示异常;
- 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伍某让曾某、吴某、朱某等人代打卡14次;
- 门禁记录显示,伍某存在无门禁数据却有打卡记录、刷脸离场后他人代打卡等异常情况;
- 伍某事后未采取任何报备补救措施,也无法合理解释异常考勤记录;
二,员工王某通过京ME系统进行上班打卡的时间早于刷门禁卡进入公司的时间超过30分钟的次数高达42次。
案件关键事实
员工王某存在工作时间内长期、频繁脱岗的情况,提交了员工王某上级询问其相应情况的聊天记录(原始载体)、视频记录及截图等证据。
其中,聊天记录显示:相应领导分别在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3日询问xx未请假报备且不在工位的情况(其中包括脱岗超4小时的情况),但员工xx均未予回复。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伍某入职京东某子公司(下称某乙公司)。2024年7月,公司以伍某严重违反考勤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伍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9万元赔偿金,仲裁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
据判决书显示。
伍某上、下班打卡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手机登录“京ME”APP在职场(京东大厦)处打卡,一种是到公司后使用公司内网的情况下在电脑上登录“京ME”打卡。员工打上下班卡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刷员工卡或人脸进出职场的门禁。(笔者这里加一句:“京ME”为京东内部办公软件,具备视频会议、聊天、考勤打卡、审批与申请等多项功能,每个员工都用单独属于自己的账号登录“京ME”,不同员工打卡设备IP地址不同,设备IP地址唯一,且不可更改。)
该案中,伍某手机移动端京me打卡IP地址为“a7212”、电脑端打卡IP地址为“173.185”;案外人曾某手机移动端京me打卡IP地址为“f7e57”;案外人吴某手机移动端京me打卡IP地址为“cf512”、电脑端打卡IP地址为“173.235”;案外人朱某手机移动端京me打卡IP地址为“53684”、电脑端打卡IP地址为“175.181”。
此外,在公司内部,如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打卡,可以通过向人事部进行说明并提交工作证明等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员工需要请假的,也可以通过系统申请假期,公司给了“未及时打卡或其他原因未打卡”的报备补救措施。
但经某乙公司核实,伍某在职期间共有14次委托他人替自己代打卡的行为,分别是:
具体代打卡情况如下:
- 2023年1月18日,让曾某代打下班卡;
- 2023年10月16日、10月30日、11月1日、11月6日、12月4日,2024年1月5日、1月8日、1月25日、3月8日、3月15日、4月1日,均让吴某代打上班卡;
- 2024年4月15日,让吴某代打上班卡和下班卡;
- 2024年5月6日,让朱某代打上下班卡。
门禁数据异常记录:
- 2023年1月18日,无职场门禁数据,却有自己打上班卡和让曾某代打下班卡的数据记录;
- 2024年1月25日,有进入职场门禁数据,但让吴某代打上班卡,自己打下班卡;
- 2024年4月15日,上午12点刷脸离开职场,但上班卡和下班卡数据显示均系吴某代打;
- 2024年5月6日,无职场门禁数据,且上下班打卡数据显示均系朱某代打。
针对上述情形,伍某事后均未采取报备补救措施,更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因此,两起案件法院法院认定其并未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上下班打卡,而是通过委托他人替自己代打卡的方式规避公司的正常管理流程。有时候迟到职场,或者早早离开职场,甚至未到职场,并委托他人代打卡。其行为同时构成代打卡、迟到或早退、脱岗、旷工,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有关考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也有违员工个人的诚实信用和职业道德,严重扰乱工作秩序。
判决书中还有这么一段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公司还提交了谈话录音及录音笔录,谈话中公司人事提到“你早上可能要迟到的时候,是叫其他人帮你操作这个上网卡”,伍某谈话中并未否认,仅陈述公司绝大部分人存在该情况,不止其一人作出该行为。
最后,笔者在这就要给各位提个醒了。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才能保障其自身合法权利。任何一家单位都会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代打卡、伪造考勤记录等行为及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果。员工只要未遵照执行,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违法,且没有任何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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