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又有小区给业主发钱了,这次是位于蜀山区的万科金色名郡小区近日,该小区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正式公示《2025年万科金色名郡小区公共收益向业主派发红包方案》,拟拿出210万元公共收益,给全体产权业主直接发钱。方案规定,红包金额将以不动产权登记簿或权利证书记载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为核算依据,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计算,涵盖住宅、商铺、写字楼、公寓、产权车位等全类型产权业主。据悉,这笔210万元的资金,均来自小区公共收益结余及利息,具体包括公共车位停车费、广告位租赁费、公共区域经营所得等,且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为什么发钱的永远都是‘别人家的小区’,而我交物业费十几年了,从来都没有得到过一次返还?”有网友表示疑惑。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物业服务分为酬金制和包干制,只有酬金制能返还物业费结余。多数小区都是实行物业费包干制,物业公司收取费用后就自负盈亏,有结余也不会返还;而酬金制则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如10%)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最终物业费有结余,则全体业主共享,如果有不足,则需要全体业主共摊。

记者注意到,这些向业主“发钱”的小区,都有一些共同点:首先,钱款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物业费结余,还有一种是小区公共收益;其次,这些小区都成立了业委会,“发钱”事宜一般都是业委会监督、追讨、沟通后的结果。大部分情况下,如果小区向业主“发钱”,基本都是共享公共收益,返还物业费结余的情况非常少。专业人士认为,在公开透明方面,酬金制有着较为显著的优势,但是同样存在业委会能力短板和制度配套不足的问题,酬金制的透明优势需以业主自治成熟度和政策支持为前提,否则可能因监管成本过高或执行不力而流于形式。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酬金制固然好,但是不少大型物业公司并不愿意从包干制转为酬金制,因为这必然牵动到物业公司的利益,比如资金账户将成为共管账户、业委会拥有更大的话语权等等。此外多地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中,鼓励将结余的公共收益优先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对此,一名业内人士认为,物业向居民“发钱”虽受业主欢迎,但过度追求成本结余可能损害服务的可持续性。新建小区质保期内的维修成本结余,应优先转为房屋全生命周期维养储备金,而非简单返还;而成熟社区结余则需平衡短期返利与预防性投入,避免因压缩必要养护支出导致后期维修成本飙升。

来源:908新媒体 急先锋工作室 部分综合 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