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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圆!“希望那些在网络上丧尽天良的人得到他们应有的惩罚!”——这是少年刘学州留在人世间的最后一声呐喊。几年过去,这声呐喊没有消散在海风里,而是化为了法庭上的一纸判决,并最终推动他生前所遭受的网络暴力案件,进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视野。

最近,该案成功入围最高法与央视联合评选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候选名单。这意味着,一个曾让无数人感到无力与悲愤的个案,正转变为具有普遍参考价值的法治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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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长期面临一个核心困境:如何认定屏幕上的一行行评论、一个个点赞,与现实中受害者所遭受的、尤其是极端的精神伤害乃至生命消逝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加害者往往隐藏在“法不责众”和“人微言轻”的盾牌后面——“那么多人都在说,凭什么只找我?”“我就随口评论了一句,能有那么大威力?”刘学州案在审理中,司法实践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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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有机械地要求原告方去证明某一句具体的恶评直接导致了悲剧,而是采纳了“集聚效应”的理论视角。简单来说,就是承认最终的损害后果,是由大量具有攻击性、侮辱性、诽谤性的网络言论叠加汇集共同造成的。

就像一片雪花不足以压垮树枝,但暴雪可以;法院认识到,正是无数充满恶意的“雪花”汇聚,形成了足以压垮一个年轻生命的“暴雪”。

这种认定方式的突破性在于,它让责任的追究回归到言论本身的性质,而非仅仅聚焦于发言者的粉丝量或传播范围。哪怕只是一个普通账号的一句恶毒揣测,只要它是构成这场“暴雪”的一部分,就需要为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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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法律程序中,如果未成年人不幸离世,其相关权益通常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近亲属出面主张。但刘学州的情况极为特殊:他被亲生父母出卖,养父母又早逝,真正与他相依为命、给予他家庭温暖的,是他的养家姥姥和姥爷。

由于历史原因,两位老人与刘学州之间并未办理正式的收养法律手续。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对“近亲属”的形式界定,他们很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而被挡在法庭大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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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代理律师团队提出了一个基于实质正义的观点:两位老人与刘学州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他们是刘学州最亲近的人,也是侵权行为最直接的利害关系人。

如果仅因形式要件的欠缺就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不仅会让刘学州的人格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也让两位承受巨大痛苦的老人得不到任何法律上的慰藉与补偿。值得赞赏的是,审理法院最终突破了对诉讼主体资格的僵硬解释,裁量性地认可了两位老人的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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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学州案的判决中,法院明确运用并强调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原则。这个原则听起来抽象,但在具体案件中却像一把精确的标尺,用于衡量网络言论的过错程度。

判决书中指出,某些带有批评甚至否定性质的言论,对于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而言,或许尚在可承受的舆论监督范围之内。但是,当对象是一个像刘学州这样的未成年人时,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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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原则的适用,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群体特殊的、优先的保护立场。它要求社会,尤其是网络空间的参与者,在面对未成年人时,需要持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更多的善意。不能以对待公众人物或成年人的“毒舌”标准,去肆意评判一个未成年人的生活选择。

这个判决等于给所有网民提了个醒:当你敲击键盘针对一个未成年人发表评论时,法律会用更严格的目光来审视你的言论是否越界。这不仅是司法判决,更像是一次面向全社会的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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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束用生命叩开的正义之光,其意义不仅在于惩罚已发生的恶,更在于预防未来的恶。它告诉潜在的网暴者风险所在,更给无数仍在黑暗中挣扎的受害者以拿起法律武器的信心和参照。

投票支持这个案例,不仅仅是告慰一个逝去的少年,更是为我们每一个人所期待的清朗网络空间,投下一张庄严的赞成票。正义或许会经历坎坷,但正如这个案件所证明的,它从不会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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