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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的西周墓坑中,一截断腿骨让考古队停了工。

X光片里,胫骨末端的断面齐整得吓人,全是细密的锯纹。

这不是自然断裂,是被人用青铜锯硬生生锯掉的。

本来想觉得“礼乐之邦”的西周该温文尔雅,后来才发现,那时候的刑罚狠起来,连骨头都留不下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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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截骨头的主人是个三十岁左右的女人,被锯掉右脚后,还活了至少五年。

缺鼻子少脚都是“活警示”

考古队给这女人的刑罚定了性刖刑,西周五大肉刑之一。

轻罪斩左足,重罪斩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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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丢了右脚,在史书里就是“重罪”的代名词。

搞不清她到底犯了啥错。

是偷了贵族祭祀的米,还是碰了不该碰的礼器?没人知道。

只知道行刑那天,青铜锯磨得锋利,刽子手像裁木头似的锯断她的脚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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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的人可能正嚼着鹿肉喝酒,远处祭坛上的牛羊刚咽气。

这不是孤例。

安阳商代殉葬坑里,挖出过缺小腿的奴隶骨架,骨头切口全是刀痕。

河北台西遗址的两具尸骨,双腿齐膝而断,锯出来的“阶梯纹”还留在骨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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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里的“刖”字,就是一把锯子架在人脚上,卜辞里甚至有一次给上百人施刖的记录。

那时候的“五刑”根本不是惩罚,是把人改成“行走的警告牌”。

割鼻子叫劓刑,脸上刺字叫黥刑,割脚叫刖刑,去势叫宫刑,砍头叫大辟。

云梦秦简里写着,犯了罪的人脸上刺个“盗”字,走到哪儿都被人盯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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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上缺鼻子的商人低头走路,村口断脚的女人拄着骨杖,他们的身体都被刻上了“违法代价”。

贵族却有特权。

《尚书》里说,贵族犯了墨刑,可以交一百锾铜赎罪。

平民没这条件,只能硬生生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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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这刑罚从根上就不公平,欺负的都是没权没势的人。

浸猪笼的铁链锁着骸骨

国家定的刑罚已经够狠,民间私下里的暴力,藏得更深,也更没规矩。

广东绿窟潭曾挖出十多具女性骸骨,脚骨都被铁链绑着,下面还坠着大石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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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队一分析就明白了这是“浸猪笼”的受害者。

明清时岭南山村,女人要是被说通奸,就会被塞进竹笼,坠上石头推进深潭。

岸上族人举着火把念祖训,水里的人一点点断气。

更吓人的是太行山的“骑木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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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女人裸身绑在带铁钉的圆木上,两个壮汉抬着游街。

木驴一旋转,铁钉就往肉里扎。

这种私刑史书不写,地方志不录,只有山风里偶尔传来的锈钉摩擦声,证明它真的存在过。

这些私刑根本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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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通奸可能就被骂几句,女人却要被活活淹死。

这不是什么“族规正义”,就是男权社会的双重标准。

朝廷对这些偏远地方的私刑也不管,甚至觉得是“帮着维持秩序”,这种默许让暴力越来越肆无忌惮。

后来刑罚慢慢变“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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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时,渭水边一天腰斩七百个囚犯,河水红了三个月。

唐宋有了凌迟,要把人割成三千六百片,还得保证割完前人不死。

明代贪官被“剥皮实草”,人皮塞上稻草挂在公堂,继任者每天都得跟前任的“皮囊”打招呼。

1905年,这些酷刑终于被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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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那些留在骨头上的锯痕、钉痕,不是展品,是提醒。

这些骨头告诉我们,靠吓唬人维持的秩序,从来都不牢靠。

今天我们不用再怕被锯脚、被浸猪笼,但得记住,任何时候,把人当成“吓唬人的工具”,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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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去博物馆看见残骨,别只当稀罕物。

想想它曾经也是个会疼、会怕、会哭的人。

那些刻在骨头上的伤口,早该成为最后一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