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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怀宁县高河镇谐和大药房被罚款8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怀市监处罚﹝2025﹞570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怀宁县高河镇谐和大药房的违法行为类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三款第五项,违法事实是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二、三项,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1.没收扣押在案的:小儿七星茶颗粒1盒。 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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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信息显示,怀宁县高河镇谐和大药房,成立于2016年,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以从事零售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

▌责编:木子 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