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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行政事业单位延期发放“年终奖”的说辞基本都一样,那就是财政资金紧张,这似乎成了一种惯例。如果确实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而导致资金一直都紧张,那还说得过去。如果平时财政资金不紧张而又没有做好年底相关发放款项的储备工作从而导致到了该发的时候却又以财政紧张为由不发或迟发,这就说不过去了。

难能可贵的是,有些地方确实存在财政资金始终紧张的情况,但总是能够想方设法地积极筹措资金(如下图所示),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将以前没有发放过的或以前一直发放的及时发放到位,这就是真正地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

有些地方为了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并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目标的达成而实行一次性奖励工资(精神文明奖,安全生产奖,效能提升奖,年度考核奖等,有些地方用第十三个月工资替代一次性奖励工资也就是清理规范后现在的绩效奖金)的教师与公务员的联动机制,同时间不同幅度地发放到教师个人账户。

下面这个信息截图就是有老师在当地领导留言板上留言询问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和取暖费为啥没有像往年那样及时发放而得到的回复,但不管怎样,当地能够积极筹措资金并争取尽早发放到位就是好事。政策的执行应该具有稳定性,政策的落实应该具有及时性,你那里的情况如何呢?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也很普遍,近些年不少地方因为上级相关部门督查而突击补发原本被拖欠很久的款项已是屡见不鲜,虽然这样的拖欠、克扣或挪用本身已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但由于缺乏对这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问责的跟进,“无成本拖欠”也就随之愈演愈烈,当累积到一定程度和数额时,也就只能通过督查而解决了。

尽管可以通过相关的平台进行举报和反映,但不少地方对于反映当地拖欠工资和各类津补贴问题的人有着隐秘不外泄的惩戒措施,这也就使得敢于举报和反映问题的人越来越少,这也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时常期盼督查的根本原因,因为只要有督查就会有补发,否则一旦督查出问题,地方相关部门或相关责任人是要被追责的。

实际上,很多地方一直就存在着一种很不正常的普遍现象,那就是一边随意拖欠、克扣或挪用该发的款项一边又以基础设施建设或亮化工程等为名不惜花费重金进行各类改建、扩建、重建,既然能够投入巨额资金进行这些不必要的重复建设,那又何必要拖欠那些原本就必须按时足额发放的工资和津补贴呢?拖到督查时再发放就已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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