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特稿哥李万卿

发布 | 观海工作室(ID:guanhaigzs)

原栩然说已更名陶然观世界

专注教员思想点评时事

栩然说已正式迁移

正在连载独家创作的《教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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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这这,让人汗毛倒立!

12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子,噌噌噌就上了热搜。

2014年至2020年,张某洁、陆某强、李某共谋组织考试作弊,以自身及被告人王某、杨某伶等数十名高学历人员为“枪手”,组建替考“团队”。

替考89次,敛财千万,百余人入职党委、政府、公安、农村基层组织等部门,端上了很多人挤破头的“铁饭碗”。

我一个文友说,“你看看,一个替考团伙,俨然创业团队,差点干成了上市公司。”

那一瞬间,我感觉后背像被泼了一盆冰水。

愤怒,后怕。

这事的恐怖,远不止“作弊”。

它的恐怖在于,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技术“创新”的黑色产业链,竟然像毛细血管一样,渗透进了我们社会最核心的选拔系统,长达6年。

6年,致使100多人通过“换脸”上岸。

现在的结果是,团伙成员被判了;混进队伍的100多人,都被开除了。

于是乎,网上一片欢呼,一片叫好。

这事儿,其实不能“到此为止”。

这个案子就像一部电影,一个环节扣一个环节,形成了一条黑暗的产业链。

他们钻的空子,是考场身份核验的漏洞。

这些漏洞,该谁负责?

关键是,那些替考“换脸”的考生,也是违法犯罪,叫“代替考试罪”,不能仅仅“开除公职”了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就是说,组织作弊者、帮助作弊者、让他人代替自己作弊者,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作弊团伙成员被判刑了,提供(帮助)作弊工具的人依然逍遥法外。

让他人代替自己作弊”并成功上岸者,有100多人,也仅仅是被开除。依法,也应受到法律制裁。

还有一个被大家忽视的情况:100多个通过“换脸”上岸的人,上岸最长的时间达6年。

6年,什么概念?

根据《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一名新招录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转正定级一级科员以后,任满两年可以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再任满两年以后可以直接提拔正科级领导职务。

前后算下来,最快5年就可以完成从科员到实职正科的跨越。

大家明白了吧?这100多人中,已经有人升职了、当官了,可能当上了局长、主任。

他们靠作弊上岸,工作中会不会“作弊”?

纪委监委、公安,也该对这部分人查查吧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100多人的工资和五险一金。

他们当中,上岸最长的有五六年了,白白拿了几十万、上百万,甚至更多的工资、奖金、福利,还享受着“五险一金”等。

他们该不该吐出来?

就是要让社会看得见,法律也盯得住,不能给公考作弊留一点侥幸空间。

公共考试的核心是信任,信任一旦被撬动裂缝,修复就比惩戒更难。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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