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将一个罪大恶极的人判刑,却始终无法洗涤他的内心。

就在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曾某孩在得知自己被判死缓后,依旧没有丝毫悔改之意,反而浑身散发着令人脊背发凉的寒意,对被害人和作案同伙破口大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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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终于迎来了二审,但庭审上人贩子却完全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不仅频繁抖腿来彰显自己的傲慢和无所谓,在法警多次作出提示后仍未有所收敛。

究竟是怎样的人性扭曲,才能让一个人在毁灭了一个家庭整整19年后,依然维持着如此嚣张的戾气?如果这个人没有被判死立执、有朝一日减刑出狱,这恶意又会不会化作疯狂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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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从19年前山东那桩手段残忍至极的“入室劫婴案”说起,这绝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拐卖”,那是个充满血腥味的寒夜。

2006年的12月4日凌晨1点,当时是冬天最冷的时候,也是山东农村最寂静的时刻,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三人,出现在了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一户人家墙外。

与传统认知中人贩子“哄骗”、“顺手牵羊”的隐蔽作案手法截然不同,这帮匪徒带来的是撬棍、断线钳和强光手电,这哪里是偷孩子,分明是一场武装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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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翻墙入院,面对的是只有两位老人看护的一个八个月大的男婴“姜甲儒”,罪恶在那一刻露出了最狰狞的獠牙,冰冷的铁钳剪断了门锁,匪徒们破门而入。

对于手无寸铁的爷爷奶奶,这群暴徒没有丝毫怜悯,曾某孩和王某勇分工明确,直接使用暴力和死亡威胁控制住了受惊的老人,将试图反抗的爷爷打伤。

同伙吕某东闯进卧室,将尚在襁褓中熟睡的男婴一把掠走,哪怕是做尽坏事的强盗往往也会留一线人性,但在这伙人身上,我们看到了“赶尽杀绝”般的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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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孩子母亲乔守芬后来的回忆,这群强盗在抢走孩子的同时,竟然连那个只有八个月大婴儿赖以生存的奶瓶、奶粉乃至零食都一并搜刮带走。

而在撤离时,他们更是从外面反锁了大门,这一举动极其歹毒,不仅是为了拖延追击时间,更是要将两名刚刚遭受暴力袭击、身心受创的老人困在绝望的院墙之内。

据报道,这一系列连贯、凶残且经过周密策划的动作,仅仅换来了次日的28600元赃款,这就是一个鲜活生命的标价,这也就是让那个家庭破碎17年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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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罪犯拿着这笔带血的钱瓜分挥霍,仿佛他们卖掉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件普通的货物,而事实也证明,这种视生命如草芥的习惯并非偶然。

检方披露的资料显示,在这之前,这几人就有案底,甚至曾是结伙在周边农村盗窃牛羊的惯犯,从偷牲口到入室抢人,这种罪恶升级的背后,是一颗早已泯灭了人性的心。

更令人齿冷的是罪恶链条中的“叛徒”,这起案件之所以能精准定位,是因为有“内鬼”袁某贵,他不仅是给吕某东介绍门路的人,更是受害者一家同村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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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相距不过几百米,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而他却利用这种地缘信任,将邻居家只有老人看顾婴儿的信息,像卖废品一样“顺口”卖给了人贩子。

甚至亲自带领外来者进行踩点,这种来自熟人社会的背刺,往往比陌生人的恶意更让人心寒,直到2024年1月,事情这才迎来了转机。

凭借着刑侦技术的进步和警方不懈的大数据比对,失散了17年的姜甲儒才终于被找回,并与其亲生父母相认,此时的他,已经在一个叫做刘恩正的身份下生活了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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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找回只是物理距离的弥合,心理上的伤疤和法律上的拉锯才刚刚开始,这就是为什么当案件进入司法审判阶段时,被告席上的表演会如此荒诞而激起公愤。

9月19日,该案一审判决,4名被告均系主犯,曾某孩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吕某东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王某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袁某贵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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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曾某孩在得知自己被判死缓而不是死刑立执,便更加不掩藏自己的嚣张气焰,不但没有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反而对被害人和同伙破口大骂。

不止如此,一审宣判后,被告曾某孩和袁某贵提出上诉,姜甲儒家同样提起上诉,12月5日二审终于开庭,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泰安市中院公开审理。

法庭上,面对确凿的证据链,曾某孩上演了一出令人瞠目结舌的“失忆”戏码,那个在凌晨手持凶器入室行凶的主犯,竟然在庭上辩称自己在案发前压根不认识同伙吕某东和袁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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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试图将自己的角色摘得干干净净,声称只是作为中间人签了个字,没有参与预谋,更没有入室抢人,那个提供了精准信息的同村“内鬼”袁某贵,也试图用“巧合”来脱罪。

他辩解说,自己只是因为找吕某东给家里的牲口看病,闲聊时“顺嘴”提到了谁家有小孩,并不承认这是故意提供拐卖线索,但这些拙劣的谎言在证据面前显得不堪一击。

那个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表示无异议的吕某东,在供词中狠狠打了“大哥”曾某孩的脸,他承认他们几人之前就认识,还一起合伙干过偷牛盗羊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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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偷个孩子”这个邪恶的想法,正是由曾某孩最先提出来的,检方出示的一系列证据,更是像铁锤一样,将这些推诿之词砸得粉碎,但这并没有让曾某孩闭嘴。

相反,越是证据确凿,他的表现越是歇斯底里,还在二审时向法官示威,这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折射出的不仅仅是他在试图逃避刑罚,更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反社会人格。

他从未觉得自己错了,他只恨自己被抓了,而这种态度,像一把二次伤害的尖刀,深深扎进了乔守芬夫妇的心里,谁也想不到这17年,受害者一家是怎么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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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想着两兄弟长相相似能唤起谁的记忆,父亲没日没夜地工作赚钱支撑这笔巨大的寻子开销,而母亲则像风滚草一样在全国二十多个省份流浪寻找。

最让人心痛的,是那位直到死都没能闭上眼的爷爷,当年那个夜晚,孩子从他手中被硬生生抢走,这份自责成了压垮老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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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失踪后的日子里,老人深陷无尽的悔恨与痛苦中,每天只吃一顿饭,身体迅速垮塌,直至离世前一刻,他嘴里念叨的、心里放不下的,依然是觉得对不起孩子。

这已经不仅仅是法理难容,更是天理难容,“希望最后的宣判能给我们一个圆满的结果,能当庭看到人贩子被判处死刑”,这是乔守芬在接受采访时,近乎哀求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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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复仇的快意,而是一种出于本能的自卫,因为就在开庭前,她们不得不向法官提出请求“请约束曾某某的言行”,一个罪犯在被审判时还需要受害者请求法庭来约束其攻击性,这本身就说明了其危险程度。

二审庭审持续了五个多小时,法官宣布择期宣判,虽然结果未定,但曾某孩的表现已经给社会出了一个沉重的考题,对于这种手段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大、入狱后毫无悔改表现、甚至对受害者怀有强烈敌意与攻击性的罪犯,法律究竟该如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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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死缓”或许能体现慎杀的司法精神,但如果这个人依然有着旺盛的报复欲,受害者的安全感该由谁来保障?

如果他在监狱中因为所谓的“表现”而获得减刑,若干年后,当他走出高墙,谁能保证他抖动的腿不会再次迈向另一个无辜的家庭?谁能保证当年的诅咒不会变成现实的血腥?

不让恶魔重返人间,是受害者最卑微的请求。对此大家又是如何看待此事的,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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