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自己被判了死缓,一个人贩子当庭就开始骂人,被害人和自己同伙都被他骂得一头雾水。
按理说,这种时候最该做的,是解释问题、认罪悔罪,可他偏偏把傲慢写在脸上。
到了二审,他又开始抖腿,整个人一副“不在乎”的样子。
法警提醒了好几次,他还是那种态度,完全不像是一个在争取自己未来的人。
被害人一家现在最怕的,就是他哪天被减刑放出来,会不会回来报复他们。
整件事本来发生在十九年前,是一起拐卖儿童案。
过去了这么多年,再次开庭,这个人的嚣张程度一点没降,反而更明显。
这次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开庭,也让事情重新进入公众视线。
据悉,一审时四名嫌疑人都被认定犯了拐卖儿童罪。
主犯被判死缓,另外两人无期,一个十五年。
判决后,主犯和另一名嫌疑人都选择了上诉。被害人一家也提起了民事部分的上诉。
按常理,既然想减轻处罚,至少应该在法律层面拿出点理由。
但主犯曾某某似乎不打算走正常路,一上来就是骂人。
他的关注点从头到尾都不是案件本身,而是谁该为他今天的结果负责。
像这种人在法庭上的态度,很难不让人觉得寒心。
尤其是在得知自己是死缓后,他还对被害人和同伙破口大骂,甚至在二审现场摆出一副挑衅法官的架势。
这种表现,不仅看不到悔改,反而让被害人更不安。
虽然照法律规定,单靠这些表现,要从死缓直接改成死刑立即执行确实不太现实。但不代表不能在其他方面加重处理。
例如明确终身不得减刑,让他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也是一种法律手段。
必须说,这起案件的恶劣程度远不止“拐卖”两个字那么简单。
他们是凌晨带着撬棍、断线钳翻墙入户,破锁之后直接闯到别人家里。
期间还用暴力威胁被害人夫妇,再把夜里熟睡的八个月大孩子抱走。
这已经不是秘密交易,而是赤裸裸的抢孩子。
更夸张的是,四个人在案发前都有前科,一个比一个“老道”。
这样的人组成一伙去抢婴儿,本身就说明他们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所以量刑从严,从重,是最基本的。
对他们来说,受到法律惩罚只是最基本的底线。
真正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主犯那种“被判了还敢挑衅”的态度。
这不仅是对法庭的不尊重,更是在公开羞辱被害人。
被害人一家在媒体上说,他们这么多年遭遇的痛苦外人根本想象不到。
他们不敢想象,如果对方哪天真的被放出去,会发生什么。
他们只是希望,不要再被伤害,不要再被羞辱。
这是一个家庭最基本的诉求。
现在二审已经结束,法院会择期宣判。
在这个过程中,是否需要加重处罚、是否要限制减刑,其实非常关键。
如果一个人贩子能嚣张到这种程度,那他一旦回到社会里,谁都担不起风险。
对于这种人来说,留在监狱里也许是对社会最小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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