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查不悔改,肇事撞人再获刑。
仪征检察院今天(12月10日)发布一起交通肇事案例,一男子曾因醉驾被查处,但依然心存侥幸,结果再次醉酒驾车时,肇事致人死亡。
最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今年7月5日凌晨,仪征警方接到报警,称城区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轿车将行人撞伤。
驾驶人李某陈述,他事发时刚下班回家,夜色昏暗,没有看清前方情况,无意间将前方步行的路人撞倒。
仪征检察院检察官韩鹏:
机动车道旁边有行人走的小路,正好前面有一个行人在走,他从后面跟他同方向行进,车辆行驶不稳,就撞上去了,从背后撞的。
调查中,民警闻到李某身上有浓重的酒气,于是当场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确认其存在酒驾,随后又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经鉴定,事发时,李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李某表示,已经记不起具体喝了多少酒。
他本身从事的工作是在酒吧做大堂经理,会陪客人喝酒,具体喝了多少他不清楚了,但喝了不少。
随后从医院传来消息,被撞路人因伤势过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调查。
调查显示,李某曾因醉驾承担刑事责任并被吊销驾照,但不知悔改,心存侥幸,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再度醉驾。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某醉驾导致一人死亡,情节严重、主观恶性大,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酒精麻痹的不仅是神经,更是对危险的判断力。少数驾驶人总是认为,“就开一小段”、“我还很清醒”、“不会那么巧”,这些侥幸心理,往往是悲剧的开始。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生命没有重来,别让一杯酒,毁了两个家。
来源:扬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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