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的历史非常悠久,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最早于1955年开始建立预备役部队,当时按照国防部发布的《关于组织预备役师的命令》,我军先后在成都军区、武汉军区、昆明军区、兰州军区等大军区组建了一批预备役部队,总共接受预编了十几万名预备役士兵。预备役部队组建后,于次年的1956年4月开始训练,历时一年半。但到了1958年3月,根据国防部命令:预备役师机构集体转业、预备役师取消(主要原因是当时全国大办民兵师,完全否定了预备役制度)。
1978年12月18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又开始正式着手恢复预备役制度,并作出了组建预备役部队的决定,在全国有计划地组建一批预备役师、团。于是,1983年3月25日,解放军总参谋部率先组建“动员师”(后改称为预备役师),在此之后,沈阳军区、北京军区等单位也开始着手组建预备役部队。两个月后(具体时间是1983年5月),总参谋部发出通知:明确预备役部队实行统一编制,有关师、团均授相应的军旗一面,并授予番号,按规定刻制印章。
1986年8月10日,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下发文件,预备役部队正式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序列。1992年5月中下旬,在烟台举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专门研究全国基层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情况的会议。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预备役军官法》,标志着预备役部队的发展建设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又一个新阶段。次年3月24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
而根据1995年《预备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军衔共设“三等八级”:最高是少将,其次是大校、上校、中校、少校,然后是上尉、中尉、少尉;同时专业技术军官也是授予相应军衔(其中,为了加强对预备役军衔的管理,预备役少将军衔、预备役大校军衔由中央军委主席批准授予)。此外,海军预备役军官、空军预备役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称谓,从而便于区分。
至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预备役部队已发展成为拥有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在内的诸兵种合成的一支重要军事力量,是解放军现役部队的重要后备支撑和助手。2005年,海军、空军、第二炮兵等军兵种也组建了自己的预备役部队,并由各军兵种领导管理为主。但在军改前,陆军预备役部队在平时隶属省军区,战时才划归指定的陆军现役部队指挥,受军地双重领导。
军改前,在人员编制上,预备役部队师、团、营和部分连队的主官以及机关部门、科室的主要干部是现役军人,其余是地方干部、转业退伍军人中符合条件的预备役军官和经过登记的预备役士兵。而在部队编成方面,预备役部队按照居住地域编成,这样编成的好处是便于战争初期的动员、及时应付突发事件、高效承担急难险重任务。
但在此前的国防和军队改革以及之后的发展中,经过一系列的调整,预备役部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较为重要的变化有以下几点:
一是大幅压减陆军预备役部队员额,适当增加其它军兵种的预备役部队,推动预备役部队的军兵种比例更加协调、更加合理。
二是取消了预备役少将这一最高军衔,目前只设“二等七衔”,预备役部队的最高军衔降为了大校,更加切合预备役部队的实际情况。
三是不再设“第一政委”之职,地方党政领导不再担任对应层级预备役部队的“第一政委”,但地方党委政府仍要在军官预任、士兵预编、组织训练、动员使用方面全力给予配合支持。
四是预备役部队全面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由现行军地双重领导调整为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并与现役部队一体筹划、融合发展。
五是所有预备役部队都统一交给军种领导管理、自主建设,从而提高各军种对于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的一体化管理、一体化建设、一体化使用。
六是新调整组建了7个陆军预备役基地,分别隶属五大战区陆军、新疆军区和西藏军区(因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也是直属陆军总部领导的副战区级陆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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