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法治报”报道,在上个月审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陈樱遭遇到了AI对法律规定造假的现象。

具体情况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状,其中引用的一个2025年3月颁布的《关于审理社会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可经过法官的多方求证,发现这个司法解释根本不存在。

(类似的司法解释,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此外,上诉上还引用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来分析案情及法律适用,与该案中的过错责任毫无关系。

法官跟当事人联系,询问为何提供虚假的法律规定?在法官“当事人如果不能合理解释文书来源及依据,须承担提供虚假书证的后果。”的震慑下,当事人才说明,这是AI提供的。

报道文章还称,不仅当事人会中招,连律师也会中招,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起案件中,原告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的书面意见中,援引了名为最高法院的某案例及上海一中院的(2022)沪01民终12345号案件的参考案例。经法庭核查,这两起所谓的司法案例实为AI杜撰生成

法官提醒,对法律文书选择AI辅助的,一定要具有风险意识,注意识别,有关AI产品的提供者,也应该管AI法律规定和适用的造假情况。

法官如此反映强烈的另一个原因是,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将一审或二审的法律文书,全文交给人工智能去评析,进而撰写相关的法律文书,或是去跟法官理论。

用法官的话是,“法院已基于重复起诉理由裁定驳回起诉,且裁判文书已作充分说理。但当事人刘某(化名)仍偏信AI提供的答案,拒绝信任司法机关裁判,并将人工智能生成的答复作为书证提交。”

如此现象,“不仅干扰正常司法审判秩序,也可能对当事人自身权益造成损害,甚至损害司法公信力。”

AI杜撰法律规定早已不是什么新闻

不可否认,AI在法律领域的运用,已经势不可挡,未来发展到什么人工替代程度,谁也不好说。相比法律人的专业知识储备,以及法律搜索组织能力,AI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

于是乎,近些年,法律圈乃至社会各界,都掀起了在法律领域推广应用AI的热潮。包括法院在内,也在大力发展AI辅助审判系统。有法院宣传,构建和运用AI司法辅助系统,可以提供司法裁判的效率和准确率。这类文章公开查询就可见。

还有法律人适用AI撰写出了法院判决书,发现相比人工撰写的,具有更充分的法律说理性,而且对证据进行了一一分析。曾经有法院人讲,目前的法院审判系统,已经配备了AI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写出来的判决内容,可圈可点。

可是,在引用AI过程中,有人发现,确实存在AI杜撰法律规定的现象,被人称之为“法条幻觉”,主要表现为:一是虚构高仿法条,可以按照法律的格式,自己杜撰出来一个假的法律规定,甚至可以是整部“司法解释”;二是可以虚构司法案例,将已有的司法案例进行修改之后,按照提问者或是自己想要的裁判方式,予以提供;三是法条更新滞后,给出的法律适用使用的还是旧版的法律规定。

据此,AI在法律行业的普遍运用,乃至成了法律人必备的辅助工具的同时,如何甄别和克服AI给出的法律结果的准确性,成了现实问题。

究竟如何避免出现AI跟司法结果打架的现象

“上海法治报”的这篇文章,虽然列出了AI存在的一些问题,但也反映出了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正在使用AI评判法院的判决书,进而让AI写出针对判决书的异议书。这就出现了,AI评测结果跟法院判决书,究竟谁更有公信力的问题。

曾经有读者跟语人君讲,自己收到了法院判决书以后,直接就将判决书的全文输入了AI,询问判决结果的合理性。结果是,AI给自己提供了大量的不用于判决结果的意见。有了这意见,读者打断申请判后答疑,看看法官会作何解释。

此外,网上还有案件当事人,将自己的判决书输入AI,并且提出一系列的问题,进而将AI给出的评析,整理成文章,发布到了网上。

如何应对AI对法院判决结果及说理的评析及挑战,不得不说,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道文章中,法官在提出AI存在诸多问题的同时,也反映了司法工作中,法官在判案时,已经感受到了来自AI法律知识输出的挑战。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