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派出所副所长,深夜闯入一农户家,不问青红皂白,见人就抓,硬说被抓的人就是盗窃贼,然后直接全部押到了派出所。
众人被押到派出所以后,随即就是一顿肉刑,“主犯”更是被施以“老虎凳”,“好汉床”等酷刑,最后“主犯”胳膊都被打断了。
“主犯”被放出来后开始上告,却受种种阻挠,副所长在法庭上更是嚣张到了极点。
这就是1996年轰动一时的山西运城平陆县特大刑讯逼供案。
“主犯”名叫席新殿,平陆县洪池乡农民,说来他也是够冤的。
1996年8月,席新殿在当地收购了一汽车苹果,准备在中秋节前运往内蒙古销售。
他在临行前的9月22日晚上,因要给本村青年张满仓说媒,两人来到了上洪池村张满仓姐姐张秀英的家中。
这时,恰巧洪池乡派出所副所长张兴国和联防队员赵宁辉为查一起彩电失窃案,与上洪池村治保主任张旺绪押着五花大绑的村民张文业来到张秀英家提取“赃物”。
一时搞的女主人张秀英莫名其妙,她家有什么“赃物”?她家搜什么?
但副所长张兴国根本不理,在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随即开始对张秀英家进行搜查。
在搜查无果后他竟下令将张秀英及其丈夫张恩丝、还有来说媒的张满仓、席新殿和一个叫张维义的老汉用一根长绳串绑起来,和张文业一起押进了派出所,将他们反手铐在或者绑在院内一棵大桐树上。
张兴国为了逼取有关盗窃、窝藏彩电的口供,与赵宁辉以及洪池乡的两名副乡长宋某和王某等人,对张文业、张秀英动用了残酷的肉刑。
张文业被打得昏死过去以后,张兴国用冷水把他泼醒后再毒打。
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联防队员赵宁辉在夜间以查看张秀英的伤情为由,几次强行扒下她的内裤,用手电筒照看下身,进行调戏侮辱。
在此之前,平陆县城和洪池乡出现过有关洪池乡党委书记石某经济问题的小字报,有关部门没有查出是谁写的。
席新殿被绑进派出所后,张兴国明明知道他与盗窃彩电一案无关,但仍不放他回去。
张兴国认为,既然把席新殿抓来了,就不能白白地无罪释放。
于是,他便与人合谋诬陷席新殿是打印和张贴小字报的人,想以此讨好石书记。
9月25日掌灯时分,张兴国让赵宁辉将铐在大桐树上已经3天3夜的席新殿押进办公室。
张兴国对席新殿说:“给你半个小时考虑,把问题交代一下。”
席新殿说他没有问题可以交代,张兴国便大骂他不老实,与赵宁辉一起将席新殿的双手反背着从椅子靠背的两个空档里拉出来用手铐铐在椅背上,又将席新殿的两条腿悬空几个厘米放进另一把椅子靠背的两个空档里用绳子捆住,之后两人用粗铁棍横压在席新殿被腾空的双腿上来回用力滚压。
席新殿不堪重压痛苦万分,气愤地质问张兴国:“你们为什么这样整治人?”
张兴国没好气地说:“你不老实交代问题,整治你还在后面!”
接着讯问席新殿:“张贴石书记的小字报,你知道不知道?老实交代!”
席新殿说不知道,张兴国就与赵宁辉继续用铁棍在席新殿的双腿上来回滚压。
张兴国见席新殿还是“死不认账”,便登上椅子在席新殿悬空的双膝上狠踩,后叫联防队员张长伟换他施刑,自己站在一旁指点。
这时,乡党委石书记与另一个人站在门口张望。张兴国出门与石书记一阵耳语后,拿了一张信纸返回屋内,以十分肯定的语气对席新殿唬道:“小字报是你贴的,席犬奎、席迎国、席京业打印的,现在就看你交代不交代!”
席新殿说他实在不知道这件事。
“证据”在握的张兴国和赵宁辉又对席新殿一阵毒打。
席新殿被整得死去活来,仍不“招供”,张兴国就把他从“老虎凳”上放下来,大声骂道:“我就不信整治不了你!”
给席新殿上刑的刑具
接着对席新殿施以他称之为“二郎担山”的肉刑:把席新殿的右手顺着右肩背往下拉,把席新殿的左手从后腰背往上提,用手铐铐住双手后用一根铁棍穿进他的背和双手之间,张兴国和赵宁辉像抬东西那样把席新殿拾起来上下晃动。
席新殿两臂剧烈疼痛,哭着说:“所长爷爷,小赵师傅,饶了我吧。”
但两人仍把他猛抬狠闪。
席新殿撕心裂肺地哭喊道:“好所长爷,我胳膊坏了。”
两人仍继续晃动,直到席新殿的左臂第二次骨折才住手。
张兴国大骂道:“如果胳膊没坏,你小心点!”
他打开手铐,把耳朵贴在席新殿的左胳膊上,抓住席新殿的左胳膊旋转,听听有无断骨的摩擦声音。
席新殿一阵钻心的疼痛,哭喊着要去医院治疗。张兴国就将他同自己铐在一起,押到乡卫生院检查。
经拍片诊断,席新殿的左臂两处骨折。
出了“乱子”后的张兴国,在小字报一案无果的情况下,为了给席新殿换一个“罪名”,竟又变戏法似地诬陷席新殿去张秀英家不是为了替张满仓说媒,而是为了去奸污张秀英。
他连夜炮制了一份假笔录让席新殿签字,遭到拒绝后,张兴国不顾席新殿的伤痛;就像电影《白毛女》中的恶霸地主黄世仁要杨白劳按手印那样,抓住席新殿的手指强行在几页“笔录”上按上指印。
张兴国
席新殿的左臂骨折后,张兴国为了掩盖罪行,隐匿了洪池乡卫生院X光拍片诊断单,因不敢将席新殿送往县城医院治疗,于9月26日拂晓将席新殿秘密送到运城市金井乡赤社村一家私人骨科诊所“住院”治疗。
他向个体医生张盖父子叮嘱说席新殿是“重犯”,要严加看管,并让赵宁辉监视席新殿的行动,不让他与外界联系接触。
而对席新殿的妻子张线妮,张兴国谁骗她说:“新殿协助派出所到外地办案去了。”
席新殿虽然经过69天的“住院”治疗,但左胳膊仍拾不起来,落了个终身残疾。
席新殿治伤回家后,张兴国怕他告状,欺骗他说:“我给你全家都转成城市户口,再给你两个孩子招工当工人,把你安排到派出所上班。”
老实巴交的席新殿以为张兴国良心发现,拖着伤残的身体来到洪池派出所“上班”,日夜看守派出所大门。
几个月过去了,却连一分钱的工资也没拿到,他这才发觉自己上当受骗了,便乘车来到百里之外的平陆县城向检察院递上了诉状,控告张兴国、赵宁辉、张长伟的罪行。
、县纪委的一位副书记有特殊关系,查案工作受到了干扰。
1997年春节过后,席新殿又一纸诉状告到了平陆县委书记那里,县委书记看后拍案而起,批示检察院认真查处。
县检察院力排干扰,传讯了张兴国、赵宁辉和张长伟,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和强大的政策法律攻势下3人分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但在3月15日、17日和18日,张长伟到县检察院法纪科推翻了他的原供词,主动“承认”席新殿的胳膊是他和赵宁辉“抬”坏的。
检察官通过走访群众,调查取证,戳穿了他的谎言。
1997年4月4日,张兴国、赵宁辉每人向县检察院交了5000元“保证金”被取保候审。
7月25日,张长伟被刑事拘留,8月5日被逮捕。
在第三被告人张长伟逮捕后,第一被告人张兴国和第二被告人赵宁辉,却因在社会上有错综复杂的关系而迟迟不能逮捕收监。
两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四处活动,找人出具伪证企图开脱罪责。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县检察院每次传讯他们,张兴国都是开着公安警车出入检察院,好像是他们在办案,全然不把检察机关放在眼里。
甚至,在7月中旬,平陆县政法委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取保候审的张兴国竟身着警服、佩戴二级警司肩章也参加了培训。
群众议论纷纷,席新殿更是气愤地向有关部门指出:“这是取保候审,还是取保入党?!”
赵宁辉
一位已调离平陆县公安局的老领导在张兴国取保候审期间多次打来长途电话,要求县检察院的一些老熟人为张兴国法外开恩。
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牛某与张兴国之母过去曾同在县文工团工作过,两人过从甚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时,牛某竟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为张兴国作无罪辩解。
公诉人对他发问道:“你作为检察员、民行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参加过案件的讨论,了解本案的案情。你在开庭之前领着张兴国的母亲黑夜到被告人赵宁辉的辩护人家里去干了什么?你的行为有泄密和干扰本案的查处之嫌!”
牛某满脸涨红,无言以对。
就在本案即将开庭之前的9月10日至14日,洪池乡刘湛村村民张光、张升贵等人受张兴国之托,多次找到席新殿的妻子张线妮要求私了,说:“只要新殿肯撤诉,兴国愿意给他1.5万元。兴国已跟法院讲好了,只要新殿不告,9月16日法院就不开庭了。”遭到了席新殿夫妇的拒绝。
9月26日下午、张兴国与赵宁辉终于被县法院依法逮捕,押进了大牢。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虽然没有张贴开庭公告,但群众仍是络绎不绝地赶来旁听。
令人感到气愤的是,每次休庭,旁听的群众都看到赵宁辉和张长伟都能规规矩矩地猫着腰站在女书记员的桌旁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而张兴国却每次都将女书记员从座椅上推开,自己坐在座椅上接过女书记员递过来的笔签字,就像他往日在派出所办公时那样神气。
旁听的群众对此实在不明白,这究竟是法官在审判他,还是他在审判法官?这实在是我国审判史上罕见的现象!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张兴国自侍其有特殊的身份、特殊的关系,始终趾高气扬、盛气凌人,摆出一副目空一切的架势,拒不认罪,将自己的罪责都推给了张长伟。
1997年9月30日傍晚,修订后的刑法实施的前夜,这起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平陆县人民法院根据修订前的刑法,不公开宣判,以刑讯逼供罪判处张兴国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赵宁辉、张长伟各有期徒刑6个月。
一审判决后、席新殿因判决明显遗漏罪名、量刑畸轻要求县检察院抗诉,但被驳回。
与此同时,张兴国却以“原判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不是主犯,不构成刑讯逼供罪”为由提出了上诉。
运城地区中级法院对他的上诉于1998年1月23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对此,社会舆论反响强烈,纷纷指出该案的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遗漏罪名。
从整个案情上不难看出,张兴国、赵宁辉除了犯有刑讯逼供罪以外,还犯有非法搜查罪和非法拘禁罪。
他们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就闯入张秀英家搜查,之后不仅对席新殿非法拘禁了3天,而且对张恩丝、张满仓、张文业、张维义等人非法拘禁,其中张文业居然被非法拘禁了25天。
此外,张长伟除了犯有非法拘禁罪和刑讯逼供罪之外,他为了充当张兴国的替罪羊,多次向检察院出具伪证,还犯有伪证罪。
而二、量刑太轻。
被告人张兴国和赵宁辉犯有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和刑讯逼供罪,被告人张长伟犯有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和伪证罪,法院应对他们数罪并罚判处重刑,即使以重罪——刑讯逼供罪吸纳其他轻罪,3被告人犯罪均有加重处罚的情节,法院应在法定刑的高点上科刑,但法院却判在从轻的幅度之内。
且不说一审法院为何匆忙赶在修订后的刑法实施的前一天晚上判决,仅就修订前的刑法第136条的规定,也应对3被告入判处有期徒刑3年或者3年以上。
此后,席新殿因左臂伤残曾多次向平陆县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但该局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却对他说:“你把我们的人(指张兴国)送进了看守所,我们有钱也不赔你!”
后来席新殿再次向其提出,这位负责人却递给他一张盖有县局公章和局长大印的《平陆县公安局不予刑事赔偿决定书》。
席新殿不服,向运城地区公安处申请复议,但一直没有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兴国被判处实刑后有关部门应该开除其公职,但平陆县公安局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依然保留着他的公职,其家属还从局里领取了张兴国的部分工资和午餐补助。
此后,席新殿仍奔波于平陆与运城之间上访。
不久,席新殿的上访引起了运城领导的重视,1999年1月14日,在山西省平陆县反腐败斗争大会上,张兴国被宣布清除出公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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