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沈丘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听办案人员说是因为他暴力抗拒执行法官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属于暴力抗拒执行。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都不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沈丘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吗?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不会被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什么是妨害公务罪?行为人在执行中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哪些情形属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沈丘县看守所地址:沈丘县槐园路与新华大道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
导航:沈丘县实验中学
乘车路线:沈丘汽车站步行至镇医院站乘坐沈丘5路公交车到北郊乡政府站下车,沿新华大道向北300米路东。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沈丘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妨害公务罪则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至于你家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行为到底属于妨害公务罪还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暴力抗法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暴力抗法本身亦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么,行为人在执行中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定性呢?
笔者认为,区分妨害公务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从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加以进行。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具有相似之处:二者都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都是故意犯罪,且都具有对抗国家机关的故意;在客观行为方式上具有相似之处,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时,其客观表现形式与妨害公务罪完全相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沈丘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沈丘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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