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住房公积金

发布了《关于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

的通知(试行)(通金管[2025]53号)》

在原模式下,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时,需先向银行申请预约提前还清贷款,待公积金中心预审同意后,借款人需自筹资金结清原有的商业贷款后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新模式下,借款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预约提前还清贷款的同时,一并申请“商转公”贷款,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按照商业银行约定的还款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指定账户,无须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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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办理过程不仅免除了职工筹款的困扰,还大幅节省了办理时间和融资成本,使更多缴存职工能够便捷地享受到公积金的政策红利。

一、办理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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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1.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内,借款申请人符合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办理模式仅适用于纯公积金贷款。

3.首批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开展试点,后续将逐步推广至其他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

来源:江海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