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花桥村何家坪村民小组(下称“何家坪组”)与源头村民小组(下称“源头组”)的林权争议仍在持续。自2018年袁州区上级部门以“错误发证”为由撤销两组42本林权证,并将涉案665亩山林确权至庙背村民小组(下称“庙背组”)后,两组村民历经行政复议及两级法院审理,相关诉求均未获得支持,后续维护权益工作面临多重困境

权属变更:42本林权证被撤 司法途径维护权益遇挫

据何家坪组与源头组村民陈述,涉案665亩山林位于新坊镇花桥村原新坊钨矿西部、苦株山(又称苦朱山)东部区域。村民称,自土地改革时期至今的六十余年里,该山林一直归属两组集体所有,且在1983年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2006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历次权属确权中均无争议,相关勘界确权材料均有多方签字确认,两组村民据此持有相应林权证。

争议始于2015年4月,庙背组就该山林权属向袁州区上级部门提出调处申请,区上级部门随即责成山林权属争议调处领导小组负责处理。2018年8月6日,袁州区上级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核心结论包括三项:一是认定何家坪组与源头组持有的16本1984年林业“三定”林权证及26本2006年林改林权证“系重复发放、无权属来源和发证依据”,决定予以全部撤销;二是将665亩涉案山林确权归庙背组集体所有;三是明确该山林由庙背组村民徐某福、徐某如承包经营管理,并宣告后续将对漏撤的错误林权证逐步清理。

林权存根 图一 (举报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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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存根 图一 (举报人提供)

对该处理决定,何家坪组与源头组均表示不服,随即启动法律救济程序。2018年12月,宜春市上级部门经行政复议维持了袁州区上级部门的处理决定;2020年5月,宜春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两组的诉讼请求;2020年9月,江西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两组村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尝试未能取得预期结果。

被采伐木材 图二 (举报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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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伐木材 图二 (举报人提供)

心争议:村民质疑处理决定与事实法律相悖

围绕袁州区上级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及后续司法判决,何家坪组与源头组村民提出多项质疑,认为相关处理结果与历史事实及法律规定存在偏差。

争议一:历史确权事实认定存异 与调处原则不符

村民表示,涉案山林的权属传承具有清晰脉络,1953年土改、1964年“四固定”(固定土地、耕畜、农具、劳动力)、1983年林业“三定”及2006年林改等关键节点均有明确权属凭证,且历次确权过程中均未出现权属争议记录。这一情况与《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中“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的调处原则,以及《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中“以林业‘三定’时期权属为主要依据”的规定相契合。村民认为,袁州区上级部门认定其持有的林权证“无权属来源和发证依据”,实质是对上述历史确权成果的否定。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山林中部分资产涉及烈士徐某光的家属权益。据村民提供的资料显示,为抚恤烈士家属,当时的上级部门专门划分了相应的田地、山林等资产,并以1953年土改证为明确依据。该土改证上登记的抚恤家属名字为“曾某来”,与烈士家属身份信息一致,证上清晰载明包含房屋、菜园、田地、山林等资产。村民质疑,庙背组及相关人员在权属争议中,无视烈士家属的身份与合法权益,将“曾某来”名下的全部资产纳入确权范围并划归己有,此举侵害烈士及其家属权益。

争议二:证据采信与事实认定环节存疑

村民指出,袁州区上级部门在争议调处过程中,未完成三项关键工作,导致事实认定基础不扎实:一是未查清早占龙山西部与苦株山东部各自的山林实际面积;二是未完整调取庙背组主张权属所依据的完整林权凭证;三是未组织争议各方进行现场指认以核实权属边界。

具体证据层面,村民提出两点核心质疑:其一,庙背组村民张某林提交的土改证仅为第二页,存在面积、地块数量未填写等瑕疵,且缺乏完整证据链佐证,却被作为确权依据;其二,庙背组徐某福、徐某如兄弟的林权面积存在明显扩大痕迹——土改及“四固定”时期为三人合计18亩(每人各6亩),2006年林改时变为合计119.7亩,最终被确权为665亩,该面积变动未提供有效事实依据。与此同时,村民称徐某福、徐某如所持林改林权证存在涂改痕迹,认为通过现场勘界即可核实相关情况,但该主张未被采纳。

村民林权登记 图三、图四 (举报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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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林权登记 图三、图四 (举报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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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林权登记 图三、图四 (举报人提供)

争议三:法律适用一致性与后续矛盾处置问题

村民质疑,若按袁州区上级部门“错误发证即撤销”的认定标准,徐某福、徐某如涉嫌涂改的林权证未被纳入撤销范围,明显存在处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更为突出的是,2022年1月,徐某福、徐某如组织人员在涉案山林内采伐林木9.7169立方米、毛竹3000余根,何家坪组与源头组村民联名向森林公安机关报案后,未获立案查处。村民认为,该事件是权属争议处理不当引发的连锁矛盾,进一步加剧了双方分歧。

涉事被采伐竹地 图五 (举报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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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被采伐竹地 图五 (举报人提供)

护权益进展:多方反映待回应 核心诉求聚焦权属纠错

司法途径无果后,何家坪组与源头组村民转向行政渠道寻求解决。2021年10月起,村民多次携带1953年土改证、1964年“四固定”凭证等权属材料,向新坊镇上级部门、袁州区上级部门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期间,新坊镇上级部门曾回应将成立工作组调查核实,袁州区上级部门亦表示将组建联合调查组,相关部门同时提出对争议山林实施封山育林、禁止经营性采伐与开采的初步方案。但村民表示,上述承诺尚未落实。

目前,何家坪组与源头组村民仍坚持认为自身持有的林权证“权属来源清晰、发证依据充分”,不存在“重复发放”情形。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处理此类争议应“尊重历史、尊重习惯”。村民恳请上级相关部门对该案启动监督程序,督促袁州区上级部门及相关法院对权属认定问题重新核查,依法查处山林内的采伐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

目前,推动争议解决的关键仍在于上级相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促使联合调查工作组实质性开展工作,对涉案山林的历史权属认定、证据采信合规性、面积核算准确性等核心争议点进行全面复核。依据“尊重历史、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明晰权属、化解争议,是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平息矛盾的核心路径。村民代表表示,会持续依法反映情况,直到问题最终得到公正裁决、合理解决,村民合法权益得到最终保障。

事件后续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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