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由卖方交纳,买方不交。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交纳的税金。不包括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五增值的不征。比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而增值额如果超过200%,需要按照60%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以及其扣除项目。

因此,土地增值税是转让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等增值行为时,需要缴纳的税金,是由卖方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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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