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查废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执行立案过程中,经查询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出具《预查废证明》,可作为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核销的依据。

为了落实最高院《完善信用卡监管政策维护金融安全的司法建议书》意见,加强执源治理,部分基层法院作为金融案件管辖区法院,金融类案件居高不下的现状,制定并推广适用“预查废”机制。

“预查废”在最高院层面有过两次谈及该机制:

一次是《执行工作指导(2022.3)总第83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出版时间:2024.01.01):“第四、深化信息挖潜。针对信用卡案件等小微金融案件额小量大、执行终本率高的现状,避免金融机构为取得核销依据而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借鉴推广温州、舟山、丽水等法院试点“预查废”机制,通过开具“预查废”证明以便金融机构以此作为不良债权核销依据,无须立案即化解金融纠纷。特别是借鉴推广温州中院开发“预查废”批量查询软件,其将全市法院近五年超50万条的终本案件名单收录其中,实现银行不良债务批量导入、自动核查,帮助银行完成不良债务的批量核查、核销。”

一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成果回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篇)》(刘贵祥主编/出版时间:2023.02.23):“第五,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把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保障机制,加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宣传引导,切实把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最高人民法院与金融管理部门、各商业银行不断加强合作,先后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大量证券、保险类纠纷通过非诉讼渠道实现多元化解。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就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开展合作,实现了多元解纷机制金融领域全覆盖。地方各级法院摒弃了法院在化解矛盾工作上“单打独斗”的传统思维,充分尊重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调解组织的积极性,把金融纠纷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引入到立案、审理全流程。浙江温州中院树立“互联问题互联解”思维,针对大量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信用卡纠纷,将实际已终本或者列入失信名单的债务人,在立案前就甄别出具“预查废”证明,银行业机构可将该“预查废”证明直接作为不良核销依据,从而避免为了取得核销依据对同一债务人提起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温州中院将农业银行57316条欠费名单及身份证号与温州全市法院2017年至2021年执行终本数据库(45万条)进行比对测试,一次“碰撞”出17489笔(占比30.5%)符合呆账出证条件,这30.5%的无必要诉讼可以通过诉前出证解决,具有现实可行性和重大适用价值。福建福州台江法院积极与银行方面确定“调解套餐”,例如,以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的信用卡纠纷不再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个案提交审批调解方案,而是形成四种调解方案,延长还款期间为零至三年,减免利息金额为违约金全免至不免,由信贷债务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套餐,真正做到简便又快捷。2021年,该院受理该银行信用卡纠纷案件1016件,同期审结919件,结案率达90%以上,到庭调解率接近100%。山东济南历下法院于2018年建立了驻区金融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同30多家金融机构进行联席对接。设立金融机构日常对接制度,成立了4个对接工作组同21家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的线上、线下对接,并开展解纷指导、举办培训讲座。通过日常对接,协助9个金融机构初步完成了8000余件纠纷的要素数据化梳理和证据匹配,为实现以线到面的优质解纷效果提供了保障。该院还邀请山东省银保监局、山东省银行业协会、济南市银行保险业协会、齐鲁公证处、山东金融业联合会、济南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济南部分法学高校等机构组织共同参与金融机构的前期对接。”

“预查废”机制尚未在全国推广,两个最大的问题,一个是立案问题,一个是卷宗材料归档问题。

“预查废”机制的立案问题:前些年部分法院将预查废案件立案为“诉前调”案号,有的法院立案为“预执废”案号,还有的法院甚至没有案号。先说“诉前调”案号,法〔2024〕308号文件叫停了诉前调案件,现在基层院基本不再立诉前调案件代字,而预执废案号在一张网中并没有该案号代字类型,无法入系统,但如果不加案号代字的话,又不能区分不同的预查废证明,直接影响归档。

“预查废”机制的归档问题:法院出具的《预查废证明》毕竟是一种文书,不可能不存档保存,但是怎么存档也是问题,放在关联的终本案件中的话,因为已终本结案归档,也只能塞在证物袋,后期查阅不方便,而且如果有很多终本案件,放在哪一个案卷中也是问题。单独归档保存的话,如果不入系统,无法整卷提档归档,也只能算的上是体外循环保存,档案室如果不接收,谁登记、谁保管、遗失归责都是问题。倘若像部分法院建立专门的预查废系统,上传材料到系统并单独归档管理未为不可,但这又需要经费开发系统、需要专门人员管理、运维、录入,且单独归档管理是够跟普通卷宗一并管理,是否由档案室管理这些程序上都需要完整的工作规程。

模板

《预查废证明》诉讼立案用

XXXX人民法院

预查废证明

(XXXX)……诉前调……号

原告XXX(金融机构)为与被告XXX(公司/个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由)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详见起诉状或支付令申请书)。本院经审查发现被告XXX(公司/个人)已有他案债务涉诉并经执行,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以(XXXX)……执X……号裁定终本执行。

特此证明。

附:1.起诉状(或支付令申请书等),2.(XXXX)……执X……号终本裁定(被告1),3.(XXXX)……执X……号终本裁定(被告2)。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证明仅限金融机构使用

《预查废证明》执行立案用

XXXX人民法院

预查废证明

(XXXX)……诉前调……号

申请人XXX(金融机构)依据(XXXX)……X……号生效判决/仲裁裁决等(生效执行依据)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发现被执行人XXX(公司/个人)已有他案债务涉诉并经执行,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以(XXXX)……执X……号裁定终本执行。

特此证明。

附:1.(XXXX)……执X……号终本裁定(被执行人1),2.(XXXX)……执X……号终本裁定(被执行人2)。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证明仅限金融机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