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和幸福一样,千万不要以其为目标,因为你越是对它们念念不忘,就越有可能错过它们,它们不是追求就能得到,而是全身心投入一件事后的意外收获。
——坤鹏论
第十三卷第九章(3)
原文:
所有这些观点所遇的困难与科属内的品种在论及普遍性时所遇的困难是共通的,
例如这参于个别动物之中的是否为“意式动物”抑其它“动物”。
解释:
所有前面讨论过的那些关于数和几何的观点所遭遇的逻辑困境,
和我们在讨论属和种的关系论及普遍性(理型)时所遇到的困难,是完全相同、一脉相承的。
也就是说,不管是抽象的数和几何,还是具体的生物世界,只要运用理型框架,就会撞上同一堵逻辑的墙。
比如:存在于这匹具体的马之中的,到底是马的理型,还是更宽泛的动物的理型?
柏拉图曾说过,具体的马之所以是马,是因为它分有了马的理型,
但是,这匹马同时也是一只动物,
那么,它是否也分有了更高一层的动物的理型?
如果只分有了马的理型,那它作为动物的这个属性从何而来?
如果它同时分有了马和动物的理型,这两个理型又是什么关系?
马的理型是动物的理型的一部分吗?
这又回到了整体与部分的荒谬矛盾,即一个理型成为另一个理型的一部分。
而且,还有个问题是,具体事物分有的理型数量会爆炸式增长,
比如:它是一匹,分有了1的理型;它是红色的,分有了红色的理型;它四条腿,分有了四条脚动物的理型……
原文:
假如普遍性不脱离于可感觉事物,这原不会有何困难;
若照有些人的主张一与列数皆相分离,困难就不易解决;
这所谓“不易”便是“不可能”。
因为当我们想到2中之一或一般数目中的一,我们所想的正是意式之一抑或其它的一?
解释:
如果普遍概念,比如:数、动物、红色等,并不脱离我们可感知的具体事物而存在,那么本来不会有什么困难的;
换言之,如果普遍性(共相)就存在于一个个具体事物之中,是我们通过理性从中抽象出来的共同特征,
比如:红色存在于苹果之中,2存在于两个人、两棵树之中,我们思考2的时候,思考的就是从这些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数量关系,
这样,思想和现实是连通的,没有困难。
但是,如果按照柏拉图学派的主张,一的理型和整个数列的理型是分离于可感事物独立存在的,
那么困难就不容易解决;这里说的不容易其实就是不可能。
因为,当我们思考2这个数字中的一个单位1,或者思考一般意义上的数目1时,
我们心中所想的,到底是那个作为独立理型的1的理型,还是别的什么一呢?
比如你面前有两个苹果,你想到数字2,并知道它包含两个1,
你想到的那两个1,是理型世界中那个神圣、唯一、作为本原的本1吗?
显然不是吧,因为本1只有一个,而且至高无上,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苹果里,
那么,你想到的1是什么?如果不是本1,就只能是普遍的1,
但是,按理型论来说,只有本1是真实、完美的,普遍的1只是它的摹仿品,不完美且不可靠。
那么,你根据这些不完美、不可靠的1的摹仿品所做的数学计算(1+1=2),又如何能是绝对正确和普遍有效的呢?
你思想的可靠性就失去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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