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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5〕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2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102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亭林工业组团13街坊跨河通道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生产防护绿地,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亭林镇,东至龙泉村后河,南至13-03地块,西至龙泉村后河,北至大亭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亭林镇龙泉村第十五村民小组304.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4.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04.7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4.7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7326082

监督电话:57953011

联系人:蒋婷婷、金瑜婷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资料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俞岚婷

责编:程佳域、杨丽

审核:陈建军、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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