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架“电网”非法狩猎,不仅伤及野生动物,更易引发山林火情,严重危害生态安全。2025年4月,垣曲县公安局食药侦查大队侦破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刘某私架“电网”致使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麝死亡,还酿成山林失火,造成过火面积5.9384公顷,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
垣曲县公安局食药侦查大队民警张金波
2025年4月17日,我局接林场护林员报案称:有人在附近的山上架设“电网”进行狩猎,导致山体着火。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有遗留的“电网”,在“电网”附近发现有一具疑似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麝尸体。
除了嫌疑人遗留的“电网”、麝的尸体,民警在现场还提取到嫌疑人的部分生活用品。随后,垣曲县公安局食药侦查大队民警兵分两路,一边对护林员以及周边村民开展走访摸排,查看林场周边的监控,全力搜寻嫌疑人的“蛛丝马迹”。一边将现场提取到的生活用品送至运城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进行DNA比对。
垣曲县公安局食药侦查大队民警张金波
通过DNA比对,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历山镇村民刘某。2025年4月23日,我大队民警在新城镇坡底村刘某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审讯深挖,民警又“顺藤摸瓜”将专门接送嫌疑人刘某的“司机”闫某以及和刘某一起上山的岳某抓获。
刘某供述,其使用电瓶、逆变器、铁丝网等工具架设“电网”狩猎,因线路漏电引发山火,风势过大导致火势难以控制。“后悔了,肯定后悔,代价太大了。”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直言此事对正在上学的孩子造成了不良影响。闫某作为刘某的亲戚,多次接送刘某上山并运送狩猎工具,明知对方狩猎却未制止、未报案,“现在这个事情我非常后悔,肠子都悔青了”。陆某则表示,自己本是想上山采药材,得知刘某狩猎后未加劝阻,火灾发生后因害怕选择逃离现场,未及时报警,对此深感内疚。
三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已移送垣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垣曲公安提醒:野生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非法捕猎行为将受到严惩,因捕猎引起火灾的除从重处罚外,还要承担烧毁林木、扑救费等经济损失。望广大群众共同抵制非法狩猎,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来源:垣曲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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