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 2025 年11月19日市政府17届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兴平

2025年12月18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齐齐哈尔市国有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作出修改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改变用途和国有土地年租金缴纳情况的相关信息。”

二、对《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将第四十条第八项修改为:“(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立即驶离。”

三、对《齐齐哈尔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一)《齐齐哈尔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0年6月21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二)《齐齐哈尔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3月14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丨齐齐哈尔日报 看 齐

编辑丨赵伟男 校对丨徐 鹏

责编丨陈佳玉 总编丨丛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