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1月25日正式裁定受理舟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功承瀛泰(舟山)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全面负责后续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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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权人而言,有两个关键时间点必须密切关注:
• 债权申报截止日期:所有债权人应在 2026年2月10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虽然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将失去对此前已进行分配的补充分配权,同时还需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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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背景信息
舟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2日,是碧桂园集团旗下的成员企业,注册资本为7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勾山街道新园路22号205室。
根据公开信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在2024年10月由陈建华变更为杨永胜。此外,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前,该公司已涉及多起司法案件,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并被列入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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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
此次舟山碧桂园项目公司的破产清算,是房地产行业风险出清过程中的个案。对于债权人而言,密切关注破产管理人的通知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申报债权,是当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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