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一桩涉及两名未满14岁幼女的强奸案,因被告人父亲——曾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刘志军坚持作无罪辩护,并质疑关键证据合法性,引发全网对司法程序、特权干预及未成年人保护边界的激烈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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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核心脉络与争议焦点

案情与审判进程

90后医生刘某赟被控于2022-2023年间,通过网络结识两名幼女(案发时一人12岁、一人13岁),在酒店发生4次性关系。2024年8月一审以强奸罪判刑8年;2025年7月二审改判6年,理由为“未使用暴力威胁、未造成严重后果”;同年12月进入再审程序,当庭未宣判。

争议核心围绕两点:

证据合法性:辩护方指出,警方对被害人的询问存在程序瑕疵。例如,四次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全程无声,警方仅以“设备故障”解释;另一被害人三次询问在家中无录像,唯一录像中对其外貌描述(圆脸、170cm身高)与实际特征(瘦长脸、180cm身高)严重不符。

被害人年龄争议:辩护方质疑被害人年龄虚假,试图证明案发时已超14岁。但补侦的疫苗接种记录因“2018年前为补录,信息来源不详”无法推翻法定年龄认定。

量刑合理性争议

医学诊断显示,被害人来某某出现割腕自杀倾向、被迫转学,需终生心理治疗;廖某某处女膜存在陈旧性裂伤。公众质疑二审“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减刑理由与事实冲突。

民事赔偿仅286.24元(医疗费、交通费),与被害人索赔的215万元心理康复费用形成巨大反差,暴露性侵案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缺失。

二、舆论风暴:特权、伦理与司法公正

身份特权质疑

刘志军以“前副检察长”身份担任辩护人虽不违反《刑事诉讼法》回避条款,但其利用专业经验质疑证据程序,引发公众担忧“权力干预司法”。例如,法院直接采信警方对录音故障的解释,而类似瑕疵在普通人案件中可能被严格审查。

网民呼吁异地审理、追责刘志军及取消其退休待遇,认为此案暴露“执法者家属特权”。

未成年人保护底线之争

法律明确规定,奸淫未满14岁幼女无论是否自愿均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舆论批评辩护方纠缠程序瑕疵,却忽视被害人身心创伤的不可逆性,触碰未成年人保护红线。@老梁不郁闷928

对比其他性侵幼女案(如致孕、自杀等判刑10年以上),本案二审减刑被批“双重标准”,削弱司法公信力。

三、法律界的分歧与系统性漏洞

程序正义派 vs 实体正义派

部分法律人士认为证据瑕疵可能影响事实认定,需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另一派强调聊天记录、开房轨迹等间接证据已形成链条,应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暴露系统性漏洞

网络监管失效:幼女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刘某赟,平台未拦截异常交友。

心理救助缺位:被害人终生心理干预缺乏制度保障,赔偿机制局限于物质损失。

强制报告制度薄弱:学校、家庭未及时察觉侵害,对比上海男童虐待致死案,监护缺位问题突出。

四、再审焦点:司法公信的试金石

再审将重点审查:

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是否一致(如聊天记录指向另一名初三学生廖某乙);

“非亲历不可知”特征矛盾(刘某赟上半身畸形未被被害人笔录提及);

是否将心理创伤纳入“严重后果”认定标准,呼应最高检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最有利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