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商品用于样品的涉税和会计处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

购进商品用于样品,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无论样品最终是用于变卖、无偿赠送,还是回收报废等后续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需要办理入库手续,进行规范的核算和管理。

应该说,企业在经营中购入的商品作为样品时,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都要根据样品处置的实际状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将样品变卖的。在发出样品时,借记“发出商品--样品”,贷记“库存商品”;实际销售时按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的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发出商品---样品”科目。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出售样品的变价收入过低,税务机关给予调整的,其增加的税金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二是将样品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按其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发出商品---样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是将样品回收报废。回收报废的样品,按其回收入库折价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发出商品---样品”,按其差额借记“销售费用”。按内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再进行样品报废的相关处理。

另外,企业在经营中存在名义上的样品,但实际上具有折扣性质的业务行为的,也就是按经销商、客户采购数量提供一定数量的样品,在这种情况下,在进行处理时,可以按商业折扣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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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