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2日,东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集团”)宣布与东江科技(深圳)及东江科技集团订立持续关联交易租赁框架协议。

该协议涉及东江集团成员公司作为承租人向东江科技(深圳)及东江科技集团作为出租人租赁物业,并由东江科技(深圳)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租赁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优先购买权,即东江科技(深圳)及/或东江科技集团在出售任何相关物业前,需提前30日向东江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东江集团享有优先购买权。协议起始日期为2026年1月1日,交易方式遵循正常商业条款,并按当时现行市场水平进行,同时遵守上市规则的所有适用规定。

定价参考包括邻近类似物业的现行市场租金、向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报价、由独立专业估值师编制的估值,以及按每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计算的现行物业管理费月度市场价格。租赁框架协议期限为一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东江集团表示,此次租赁框架协议的签订将减轻公司就上市规则第14A章产生有关本集团、东江科技(深圳)及东江科技集团订立的所有租赁/出租协议之行政负担。

东江集团主要从事设计及制造注塑组件,而东江科技(深圳)及东江科技集团则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物业管理及租赁等业务。

根据协议,租赁物业面积将从11.75万平方米增加至17.97万平方米,租金从每月每平方米45.30港元下调至40.54港元,同时新增每月每平方米6.99港元的物业管理费。过往交易额及新年度上限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前租赁框架协议下交易总额为6387.24万港元,新年度上限为1.02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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